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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泊尔vs康巴赫 诉前行为保全申请书

2023-04-27

诉前行为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浙江省玉环市大麦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THIERRYDELATOURD’ARTAISE,董事长

 

被申请人:浙江巴赫厨具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白洋街道荷花路23号(武义迅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内第3幢)

法定代表人:周和平,经理

 

申请事项:

1、 责令被申请人不得于2019年10月23日在广州香格里拉大酒店召开“见证原创”专利维权新闻发布会;

2、责令被申请人不得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方式编造、传播关于申请人“盗用”、“模仿”、“仿造”、“侵权”、“山寨”、“跳梁小丑”、“浑水摸鱼”等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

3、 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以其他任何方式编造、传播关于申请人“盗用”、“模仿”、“仿造”、“侵权”、“山寨”、“跳梁小丑”、“浑水摸鱼”等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

4、 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删除已经在“康巴赫官网”(www.chinakbh.com)、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羊城晚报》、“羊城晚报”新浪微博号、新浪微博大V号等平台发布的与申请人相关的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5、 本次保全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申请人享有极高的商誉

申请人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或“苏泊尔公司”)是全球知名的小家电及炊具研发制造商,于2004年在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02032),是中国炊具行业首家上市公司。苏泊尔公司创立于1994年,总部设在中国杭州,共拥有5大研发制造基地,分布在玉环、武汉、杭州、绍兴和越南胡志明,共有12,000多名员工,截止2019年3月享有超过6000项专利技术,年产能高达1亿件,2018年营业收入超过178亿元,较2017年增长26%。苏泊尔公司连续7年登上BrandZ™最具价值中国品牌100强排行榜,品牌价值10.25亿美元,还获得国内电饭煲行业首个“中国专利金奖”以及“中国轻工业行业十强企业”等荣誉称号,旗下子公司也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在消费者心目中,“苏泊尔”是“专业、值得信赖、高品质、不断创新的品牌”,享有极高的商品声誉和商业信誉。

二、被申请人实施了商业诋毁行为

2019年10月21日,被申请人浙江巴赫厨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或“巴赫公司”)在多个媒体平台接连发布明示或暗示苏泊尔公司及“X晶盾不锈钢炒锅”侵犯其“蜂窝不粘锅”专利权的言论,具体包括:

第一,在《羊城晚报》全版刊登广告,声称“苏白尔:感谢你,要不是你的模仿,无人知晓蜂窝不粘锅原创发明者是我(专利号:ZL 201310089292.6)”、“KBH康巴赫 10月23日 广州香格里拉大酒店见分晓”,并提供二维码。

第二,扫描二维码,可跳转至“康巴赫官网”(www.chinakbh.com)刊载的《声明》,指控申请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盗用康巴赫‘蜂窝不粘专利技术’仿造、销售侵权产品”,并趁机宣传自身“蜂窝不粘专利技术”。

第三,邀请多家媒体参加拟于2019年10月23日14:00在广州香格里拉大酒店3楼满江红厅举办的“见证原创”专利维权新闻发布会(以下简称“新闻发布会”),声称“一直被模仿,但从未被超越”。

第四,在“康巴赫”公众号(微信号:gh_1fb23b82ab30)发布《感谢你,苏白尔》文章,内容为《羊城晚报》的刊载照片,阅读量超过5500,“在看”超过99。

第五,“康巴赫官方微博”新浪微博从10月19日开始预热直至10月21日发布8幅海报,用巨型金色字体呈现“李逵专利 李鬼模仿”、“模仿即山寨”、“听说有人模仿我的锅”、“再惟妙惟肖也只是模仿”、“真假美猴王难分真伪”、“别用虚伪的包装混淆大众的视线”、“浑水摸鱼者终究只是跳梁小丑”、“我才是原创 不服来战”言论,同时标注“康巴赫”为“德国高端锅具品牌”、“蜂窝不粘锅原创发明者”等,并声称“10月23日 广州香格里拉大酒店见证维权”。

第六,在新浪微博平台主持“#康巴赫的反击#”话题和“#感谢你苏先生#”话题,声称“见证原创 巨额索赔 百亿损失”,前者阅读量超过1679万、讨论量超过2.4万,后者阅读量超过1675万、讨论量超过2万,且上述数据仍在不断攀升。

综上,巴赫公司本可以通过行政途径、司法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其没有采取任何法律赋予的救济途径,反而选择“哗众取宠”。在没有任何法律文书认定苏泊尔公司的“X晶盾不锈钢炒锅”侵犯ZL 201310089292.6专利权的情形下,巴赫公司即对公众宣称苏泊尔公司“盗用”、“仿造”、“模仿”、“侵权”等,甚至使用“虚伪”、“跳梁小丑”、“浑水摸鱼”等侮辱性的贬义词汇评价竞争对手。巴赫公司在其无中生有的宣传中反复介绍所谓的“蜂窝不沾专利技术”,不断强调自身为“高端”“原创”“创新”品牌,并利用纸媒、网媒、新媒体炒作“苏泊尔侵犯专利权”等不实信息,为10月23日新闻发布会造势,系故意追求诋毁信息被广泛传播、影响范围不断扩大的效果。

事件发酵后,部分记者撰写《康巴赫蜂窝不粘锅维权的幕后,真相到底是什么?》文章,刊载于“中国金融观察网”等处;“神店通缉令”、“当时我就震惊了”、“王尼玛”、“馋嘴小橙”、“赤道少女”等微博大V均进行推广,发布海报、制造热门微博、为新闻发布会造势,引起转发量、评论量、点赞量破百上千,且数据仍在不断攀升。

因此,巴赫公司主观上明显存在贬损苏泊尔公司来获得不正当竞争优势的恶意,客观上足以引起苏泊尔公司的社会评价减损及商誉受到损害的,构成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商业诋毁行为。

三、采取行为保全措施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首先,巴赫公司发布的虚假信息传播范围非常广并仍在持续扩散,若任由其发展商誉损害将不断扩大。截止诉前行为保全申请提起之时,参与发布涉案海报的微博大V粉丝量级超过7000万,刊载涉案广告的《羊城晚报》日发行量近百万,新浪微博平台的各项数据仍在不断攀升,网络用户已经产生“模仿人家也不知道厚脸皮成啥了”、“苏泊尔这次要GG了”、“没想到大品牌也抄袭”等大量负面评论。如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虚假信息极有可能进行二次传播,负面舆情随时可能被触发。

其次,虚假信息导致的商誉损失不可逆转且难以弥补。苏泊尔公司经过20多年的辛苦经营才逐渐在消费者心目中形成了专业可靠品质好的印象,放任该等子虚乌有的虚假信息泛滥会动摇消费者对“苏泊尔”品牌长期以来建立的信任感,使得消费者对“苏泊尔”品牌产生质疑和怀疑,严重破坏了苏泊尔公司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司法救济程序需要一定时间才能作出最终的裁判结果,如果不及时对巴赫公司有可能构成商业诋毁的行为采取保全措施,将会给苏泊尔公司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

再次,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害远超过采取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害。苏泊尔公司已因虚假及误导信息的传播而面临极大的舆情压力。在此基础上,苏泊尔公司仍需投入大量的时间、金钱等额外成本制止侵权行为继续发生,并尽力消除已造成的负面影响。相反,巴赫公司作为发出虚假信息的源头,掌握微博大V、发布渠道、媒体联系方式等准确信息,其停止继续侵权并删除已发布的虚假信息极其容易实施,且效果显著。诉前保全措施对巴赫公司施加的义务极其轻微,既没有干扰其正常合法的经营活动,也不会降低其产品吸引力、市场销售量,甚至都不会产生额外成本或损害其任何其他权利。

最后,最重要的是,本案情况非常紧急。被申请人已经通过纸媒、网媒、新媒体多渠道、大范围传播“苏泊尔侵权”等不实信息,苏泊尔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正在受到侵害。与此同时,巴赫公司即将在10月23日14:00通过新闻发布会二次诋毁申请人,时效性很强,需要立即采取保全措施予以制止。

鉴于被申请人的侵权行为极其恶劣,导致的侵权后果及社会影响极其严重,如不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将导致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申请人现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之相关规定,特向法院提出责令停止商业诋毁行为之申请,恳请批准为盼!

此致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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