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动态

“仿**”构成不正当竞争

时间:2017-02-08

近日,云知队罗云律师、姚小娟律师代理杭州***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起诉深圳某公司、淘宝店铺经营人郑某侵害注册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获得胜诉。

***成立于2001年,是我国安防领域上市知名企业。

被告郑某经营的淘宝店铺名为“深圳某公司”,销售监控摄像头、摄像机等商品,其商品链接中均包含“仿**”字样。原告认为,“**”作为企业名称的简称经过长期使用宣传,相关公众已将其与原告之间建立了特定的联系。被告在淘宝店铺利用原告的商誉宣传销售与原告“海康威视”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相同的商品,系攀附原告长期积累的商誉,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首先,“**”系原告企业名称的简化,已被相关公众所熟知并认可,客观上“**”与“*****”建立起特定联系,并具有唯一指向性;其次,涉案商品链接中使用“仿**”字样提高了相关公众对涉案店铺的访问机率,提供了更多的商业机会,抢占了原本属于***公司的市场空间,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云知队  由天册律所合伙人、浙江省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2024-)杭州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2015-2023) 罗云律师 领衔组建,专注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紧密协助的高效团队。 如需了解 云知队 更多信息,请点击链接>>>


云知队  微信公众号 自2013年11月开办以来,目前已有超万名知识产权人关注。

                云知队  二维码                 

上一篇:云知队代理某重大案件最新进展涉案通讯发明专利全部无效

下一篇:云知队代理阿里诉刷单平台不正当竞争案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