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是一家世界五百强的中企,原告认为其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认为被告域名的主要部分复制其驰名商标,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原告还认为被告存在突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具体为两种形式:其一、在相同服务使用相同的商标;其二、在类似服务使用相同的商标。
该案已于今日在杭州中院开庭,双方围绕原告主张驰名商标有无必要,是否能构成驰名商标以及被告是否存在字号突出使用,“保险”与“担保”是否构成类似服务、原告要求被告赔偿500万损失等焦点问题进行激烈辩论。 法院将择日判决,敬请关注!
|
云知队 由天册律所合伙人、浙江省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2024-)杭州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2015-2023) 罗云律师 领衔组建,专注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紧密协助的高效团队。 如需了解 云知队 更多信息,请点击链接>>>
云知队 微信公众号 自2013年11月开办以来,目前已有超万名知识产权人关注。
云知队 二维码
上一篇:商标许可违约金500万原告撤诉
下一篇:法务总监眼中的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