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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违约金500万原告撤诉

时间:2015-09-18
“云知队”受浙江某两家公司的委托,应诉武汉某公司起诉的商标许可合同纠纷案。


本案涉及商标许可合同纠纷,原、被告在《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中约定,原告将其拥有的注册商标独占许可给被告使用,并且约定了被告不能超越《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中规定的商标类别、商品种类、商标使用的地域、使用形式、使用期限等条件,使用该注册商标,否则应当承担不低于500万元的违约责任。被告在使用注册商标时对注册商标的图文做了修改,故原告认为被告构成严重违约,应当赔偿原告违约金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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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该案在武汉中院公开开庭审理。2015年6月26日,作为被告方的一审代理人收到《民事裁定书》,武汉中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备注:未和解


注:本案出庭律师 罗云 姚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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