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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知队代理原告名誉权维权成功:公开赔礼道歉还赔钱

2017-06-06

来源:台州在线


云知队姚小娟律师、周琳律师作为本案原告的代理律师,助力原告维权成功。


随着微博、微信、论坛等网络信息媒介的兴起,互联网上侵权行为导致的案件数量也随之猛增。不少人以为网络是虚拟世界,发表评论的时候有时候就由着性质添油加醋,不分事实,特别是随意转发虚假,侵权信息的容易侵犯他人的名誉权、人格权。


近日,临海法院白水洋法庭审理了一起侵犯名誉权的案件。

 

原告的网名叫“包子”,是国内一知名文学网站的签约写手。她在该网站上创作的连载小说登上了网站的频道金榜和VIP完结榜。“包子”是新浪微博的认证用户,拥有一定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声誉。令她没想到的是,竟然有一位素不相识的人发微博辱骂她。

 

原告代理律师:“被告就在新浪微博上,发表言论,他质疑原告的排名是自己刷收益,刷排名刷上去的,并且还在新浪微博上‘不要脸’‘智商感人’等等侮辱性的词语来侮辱原告的名誉。”

 

被告网名叫“七色云彩”也是同一文学网站的签约写手,在网上发表过不少作品。但两人并无其他交集,被告是新浪微博加V认证的,拥有两万多的粉丝。

 

因为被告侵权微博的存在和不断扩散,导致读者放弃了阅读原告的文章,不仅给原告名誉造成了损害,且实际损害了原告的经济利益。

 

“包子”无端遭到诋毁十分气愤,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曾要求新浪微博删除这些不实信息,但被网站拒绝,最后只好诉讼至法院。

 

原告代理律师:“因为在网络上,我们知道被告的网名叫七色云彩,但是不知道他的真实身份,因此我们起诉新浪微博,要求他披露被告的身份,并停止侵权,删除他的微博。”

 

通过诉讼,新浪微博披露了被告的个人信息。随后,原告将“七色云彩”微博使用者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删除“新浪微博”网站上有关辱骂的文章,以停止侵害;同时在“新浪微博”网站个人主页刊登道歉信,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原告诉讼合理支出等。

 

后通过庭前调解,被告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了原告两万多的经济损失。

 

临海法院白水洋法庭庭长金振富:“在网上侵权同样要承担侵权责任,因为网络和现实一样不是法外之地,所以在网上发言要,文明,实事求是,不能无端猜测,谩骂侮辱。”

 

金振富说该案是一起典型的侵害名誉权纠纷。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也是人格权内容最为丰富、复杂的一项权利。近年来,互联网上侵权行为越来越多,当我们遭遇网上侵权的时候,应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临海法院白水洋法庭庭长金振富:“当自己的名誉在网上被侵害的时候,首先应该以律师函等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网站,删除侵权信息,防止侵权信息扩大传播,因为网站负有删除,屏蔽,侵权信息的义务。”

 

如果侵权人是实名注册的,可以要求网站提供侵权人的个人真实信息,如果网站拒不提供的,可以通过诉讼由法院责令网站提供侵权人的真实信息。

 

由于互联网具有多维、多向、无国界、开放性等特点,严某的言论通过网络发布后,很容易得到他人的围观、评论和传播,其传播之快、影响之广,往往是行为人不可预知的。可见,在网络上甚至要比现实生活中更谨慎地规范自我的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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