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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微视”商标被驳回 与小学生相关

时间:2020-02-10

来源: IPRdaily




驳回理由是:易混淆人们特别是小学生对汉字的认知,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中“微”字字形与国家最新规定的标准字形不符,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项目上,易混淆人们特别是小学生对汉字的认知,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观点:


201714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公布了最新修订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其中将“商标含有不规范汉字或系对成语的不规范使用,容易误导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认知的”情形明确纳入到《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禁止注册及使用的范围,并列举了商标中含有不规范汉字的2个案例: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对“招牌、广告用字”有明确规定,应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在新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实施以前,商标局也已经在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对含有错别字或是成语乱用的商标予以驳回。新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进一步明确了“商标中禁止使用不规范汉字”的要求,但对“不规范汉字”的范围并未进行界定,在实践中对“不规范汉字”的判定也没有统一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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