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院工作报告指出:用户在注册平台发布的原创短视频被搬运至另外的某平台,用户及注册平台曾持续向某平台发函超过40次,要求删除全部侵权视频,某平台未及时删除,也未采取必要措施制止侵权行为。杭州互联网法院最终判决某平台承担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的民事责任。
附:
浙江高院公众号 解读 | 浙江高院工作报告中的12个案例,你了解多少?
杭州互联网公众号 管控侵权短视频不力,平台被判赔30万
注:云知队罗云律师、姚小娟律师代理本案原告字节跳动与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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