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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云律师 天册律所合伙人 杭州律协知产委主任(2015-2023) 专门从事知识产权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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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知队2020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例

2021-04-27

编者按:今天是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云知队精选了近期代理并胜诉的若干案件,汇编成文。在过去的十多年里,云知队深耕知识产权诉讼,代理的多起案件入选最高院50大、浙江高院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件、杭州中院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件、杭州互联网法院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凡为过往,皆是序章。我们将继续努力,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作出自己的贡献。与各位同行共勉!

就在昨天,杭州互联网法院发布十大知识产权案例,其中云知队代理淘宝诉易车不正当竞争案,头条百科不正当竞争案入选。


目录

1.上海扎拉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饿了么PK 美团“二选一“)

2.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巴赫厨具有限公司、浙江中康厨具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

3.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抖音群控)

4.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今日头条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5.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首例直播打赏数据行为禁令)

6.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商标无效行政纠纷案件

7.某家具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8.针对方太3件“洗碗机”专利无效北京知识产权行政诉讼案

9.深圳脸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首例短视频模板著作权案)

10.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与北京易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例一:上海扎拉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号:(2019)浙07民初402号

案件要旨:美团公司在金华地区利用优惠费率诱使商户与其达成独家交易,之后更是通过强制关停商户美团店铺等方式迫使商户停止与饿了么平台的合作,以排他性竞争的方式排挤地区其他竞争者,系典型的“二选一”行为。金华中院一审判决美团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赔偿饿了么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

本案由姚小娟律师、罗云律师代理原告上海扎拉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案例二: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巴赫厨具有限公司、浙江中康厨具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

案号:(2019)浙01民初4275号

案件要旨:“康巴赫”锅具品牌的经营者巴赫公司策划了一起碰瓷营销事件,在《羊城晚报》、微博等平台控诉苏泊尔品牌模仿、抄袭、盗用其专利。杭州中院支持了原告苏泊尔公司的诉前行为保全禁令申请,并在一审中判决被告巴赫公司、中康公司构成商业诋毁,并赔偿苏泊尔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该案入选《杭州法院涉网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白皮书(2019)》。


本案由郑金晶律师、罗云律师代理原告苏泊尔公司。


案例三: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号:(2020)浙0106民初4333号

案例要旨:部分互联网企业针对“抖音”开发或运营“群控”恶意营销外挂。西湖区人民法院支持了本案的诉中行为保全禁令,并判决被告赔偿经济损失70万元。

本案由郑金晶律师、罗云律师代理原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


案例四: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今日头条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号:(2020)浙8601民初1624号

案例要旨:被告深圳某公司在其运营的头条百科网站突出使用“头条”标识,如将“头条”百科标识为网站名称,在网页中突出使用“头条” 百科等标识。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认定被告侵犯了两原告涉案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并作出诉中行为保全禁令,最终判决被告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该案入选杭州互联网法院2020年度十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点击查看详情)。

本案由姚小娟律师、郑金晶律师、罗云律师代理原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今日头条科技有限公司。


案例五: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

案号:(2021)浙0110民初2914号

案例要旨:上海某公司是“小葫芦”网站的经营者。“小葫芦”网站利用技术手段,扒取抖音平台中主播的直播数据和粉丝的打赏数据。余杭区法院作出行为保全禁令,责令被告立即停止获取“抖音”平台用户打赏及主播收益数据,并删除存储于服务器中的上述数据。



本案由郑金晶律师代理原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


案例六: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商标无效行政纠纷案件

案号:(2020)京73行初10736、10737号

案件要旨:第三人在第19类非金属门等商品上注册了“顾家”、“KUKA”等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无效宣告裁定,宣布维持上述商标的注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原裁定,要求其重新作出裁定。


本案由姚小娟律师代理原告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案例七:某家具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案号:(2020)皖01民初2045号、(2021)皖民终100号

案件要旨:云知队成功代理某家居有限公司,应诉专利权人马某提起的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纠纷。本案经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均获得胜诉,认定不构成侵权。


本案由周琳律师、罗云律师代理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某家居公司。


案例八:针对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3件专利无效宣告案>>>

案号:(2019)京73行初7855号、9190号、6649号

案例要旨:云知队代理无效宣告人,无效了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的三件专利。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不服国家知识产权的无效决定,提起三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均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本案由周琳律师、罗云律师代理无效宣告请求人。


案例九:深圳脸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某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案号:(2020)浙0192民初8001号

案件要旨:剪映App是一款视频编辑软件,经微播公司授权确认由脸萌公司负责运营。2020年2月27日,制作人“阿宝”在剪映App上发布了“为爱充电”短视频模板,用户可通过替换模板中的可更换素材形成自己的视频。二原告经制作人授权取得相关著作权权利。同年2月28日,两被告在运营的Tempo App上传了被控侵权视频。二原告主张二被告侵害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改编权及汇编权。杭州互联网法院认定涉案短视频模板构成作品,并判决二被告赔偿经济损失。


本案由罗云律师、姚小娟律师代理原告深圳脸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


案例十: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与北京易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号:(2019)浙8601民初1565号、(2020)浙01民终8743号

案件要旨:易车公司在其运营的易车App中插入含有“taobao”标识的URL Scheme,使得 IOS 系统将用户对于淘宝 App 的目标请求跳转到了易车App。杭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易车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易车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淘宝网络公司、淘宝软件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杭州中院二审判决驳回易车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该案入选杭州互联网法院2020年度十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点击查看详情)天册荣誉 | 天册代理流量劫持案件入选最高院工作报告

本案由姚小娟律师、郑金晶律师代理本案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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