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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知队代理软件招投标引起的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侵权纠纷两审均胜诉

2020-05-14

近日,云知队代理的上海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某国贸公司”)、上海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某智能公司”)、衢州某学校应诉福建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某科技公司”)提起的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害商业秘密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两审终审均获得胜诉。


原告福建某科技公司系其研发的产科实训虚拟仿真软件(以下简称涉案软件)的著作权权利人,上海某国贸公司为其代理商,对涉案软件享有代理销售权。后在衢州某学校的项目公开招标中,原告发现上海某国贸公司中标,并向该学校提供上海某智能公司研发的功能相似的产科实训虚拟仿真软件。原告认为,上海某国贸公司向该学校提供的上海某智能公司研发的相关软件侵犯了其著作权及商业秘密,且上海某国贸公司作为代理商却未以福建某科技公司正版软件投标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云知队代理被告发表意见认为,福建某科技公司主张的软件运行界面不是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客体;福建某科技公司没有举证涉案软件的秘密性、保密措施等,恰恰相反,涉案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可证明涉案软件已经公之于众;衢州某学校通过公开招投标采购上海某国贸公司的软件,不存在混淆的情形。

两审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我们的观点,认为本案原告主张的被诉侵权软件的动画、3D画面效果不属于计算机软件,不属《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保护范畴;同时,原告主张作为商业秘密的涉案软件整体动画效果,已经在招投标过程中通过公开演示相关公众直接观察了解,且在市场上公开销售,不属于商业秘密;依据涉案《销售代理合同》的约定,上海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违反《销售代理合同》中不得经营与原告有竞争关系的同类软件产品的约定,属于《合同法》而非《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范畴。


最终,两审法院均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由云知队 姚小娟律师 出席庭审。



云知队  由天册律所合伙人、杭州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2015-2023) 罗云律师 领衔组建,专注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紧密协助的高效团队。 如需了解 云知队 更多信息,请点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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