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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知队代理商标许可案两审均胜诉

2020-03-25

近日,云知队代理的杭州某化妆品公司应诉其品牌许可方宁波某化妆品公司提起的商标许可使用纠纷案,经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均获得胜诉。


原告宁波某化妆品公司系涉案商标的权利人,在经营不善、公司亏损的情形下免费授权被告杭州某化妆品公司使用涉案商标,经营相关品牌化妆品产品。在被告启用并运营品牌期间,原被告就商标使用形式和范围发生分歧,原告认为合同目的为“维持品牌高端定位”,被告的使用构成根本违约,因此请求法院判决解除授权合同关系。


云知队代理被告杭州某化妆品公司发表意见,原告宁波某公司混淆了商业目的和合同目的,其已在授权中明示表达了负责生产、不把控质量、不投入费用、不承担责任的态度,因此真实的合同目的是由被告在原告经营困难的情形下帮助保住该品牌及其知名度,而非原告所称“维持品牌高端定位”。且,被告杭州某公司的使用方式也根本不会致使合同目的落空,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两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授权商标前已出现经营困难,授权后又欲将进行解体和清算,且原告亦表明对产品质量不承担费用和责任,故难以认定合同目的系“维护品牌高端定位”,解释为“保住品牌”更具有合理性。关于被告变更产品成分、存在质量瑕疵导致品牌价值贬损等事实,原告未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明。最终,法院认为被告行为不足以导致涉案商标许可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构成根本违约,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由云知队罗云律师郑金晶律师代理被告杭州某化妆品公司。

云知队  由天册律所合伙人、杭州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2015-2023) 罗云律师 领衔组建,专注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紧密协助的高效团队。 如需了解 云知队 更多信息,请点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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