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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提交后不可忽视的四大问题

2019-03-13

文/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周琳律师



申请专利之前,企业往往会进行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例如撰写技术交底书、与专利代理师充分沟通、修改专利申请文本等等。但专利申请文件提交后,大部分企业往往会选择等待审查员的审查意见通知书,而不会再主动对已申请专利文件进行查漏补缺,殊不知专利法给予专利申请人的许多机会,已悄悄溜走。


利用专利申请人的权利,针对已提交申请的专利文件进行查漏补缺,是企业专利布局过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那么,专利申请提交后,具体还可以做什么呢?首先,来了解一下专利申请至授权过程中各个阶段及其特点。


一、专利申请至授权过程中的四个阶段


以发明专利申请为例,从专利申请日起至授权公告日,大致可包括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优先权期限,即从专利申请日起12个月内。专利申请人在优先权期限内对于专利申请文件中记载的相同主题再提出专利申请,可以要求优先权。


第二阶段,技术保密阶段,即从专利申请日起至专利公布日。此时,专利申请文件所保护的技术方案处于保密状态,专利公布日最长可至专利申请日起18个月。

第三阶段,技术公开阶段,即从专利公布日起,专利申请文件所保护的技术处于公开状态


第四阶段,权利范围变动阶段,即进入实质审查后,专利申请人可以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主动或被动的修改。此时,权利要求的范围可能会产生变动,直至专利申请公告授权,权利要求的范围才基本稳定。


二、在专利申请至授权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如何进行查漏补缺?不可忽视的四大问题。


从专利申请至授权过程中,不同的阶段专利法给予专利申请人的权利不同,专利申请人可以充分利用这些不同的权利,对已申请专利文件进行查漏补缺。


首先,在优先权期限内,如果专利申请人发现专利申请文本中有未保护的技术方案或者原权利要求书未能对说明书进行较好的概括等,或者想要进行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类型的转换,则可以在该份申请的基础上,提出新的专利申请,要求在先申请的优先权,只要新申请的权利要求所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在先申请整篇文件所公开的技术方案属于相同主题即可


其次,在技术保密阶段,虽然专利申请已提交,但专利申请人仍可以趁技术方案未公开,加快研发,进一步研发出更加成熟的技术或者进行整体的专利布局


再次,从专利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或者收到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这种主动修改是一种较为灵活的修改方式,只要修改的内容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即未超过原专利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均可被允许。例如,专利申请人发现专利申请文本中有未保护的技术方案或者原权利要求书未能对说明书进行较好的概括等,而时间期限又超过了12个月的优先权期限,则可以选择在进入实质审查时进行主动修改。


而一旦进入实质审查程序后,专利局会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实质审查,此时专利申请人已错过主动修改的时机,对于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仅限于针对审查员在审查意见通知书所指出的缺陷。可见,与主动修改相比,专利申请人进行被动修改的方式和范围大大的缩小。


最后,即使错过了优先权期限和主动修改的时机,还有最后的补救机会。在收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或者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如专利申请人发现专利申请文本中有未保护的技术方案或者原权利要求书未能对说明书进行较好的概括等,可以随时基于专利申请文件提出分案申请,只要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所保护的技术方案在母案申请的整篇文件有所记载即可。而且,根据《专利审查指南(2010)》的规定,即使专利申请文件被驳回,如专利申请人申请复审以及后续提起行政诉讼,分案时机可一直延续至专利申请人提出复审请求以后以及对复审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期间。


由此,专利申请提交之后,企业切不可坐以待毙,应当积极主动利用专利申请人在不同阶段的享有的权利,寻求企业专利布局的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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