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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云律师 天册律所合伙人 杭州律协知产委主任(2015-2023) 专门从事知识产权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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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词汇类辅导书对单词的选择、划分、排列不具备独创性,不构成汇编作品

2021-02-25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京0108民初15569

原告:北京新东方大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中街****

法定代表人:俞敏洪,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俞秀杰,北京市京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颜,男,北京新东方大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成都墨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法定代表人:林楠,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才淇,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晓江,广东深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新东方大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方公司)与被告成都墨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墨墨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新东方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俞秀杰、刘颜,被告墨墨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才淇、朱晓江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新东方公司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墨墨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恋练有词:考研英语词汇识记与应用大全》等39本图书(具体图书列表见附件1)著作权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2.墨墨公司赔偿新东方公司经济损失500000元及合理开支55580元(包括公证费5580元、律师费50000元)。事实和理由:新东方公司享有《恋练有词:考研英语词汇识记与应用大全》等39本图书(具体图书列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涉案图书)的相关著作权,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上述图书经过新东方公司多年出版、销售和推广,在英语词汇类图书市场上已经具有一定的影响力。2017年新东方公司发现墨墨公司开发的墨墨背单词”APP软件(以下简称涉案软件),提供了与涉案图书图书名称、单词排列顺序实质性相似的单词列表,侵害了涉案图书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时,上述行为亦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使消费者认为墨墨公司的产品与新东方公司有关,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构成不正当竞争。墨墨公司的上述行为严重影响了涉案图书的销售,给新东方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害。故诉至法院。

墨墨公司辩称:1.新东方公司主张的涉案行为相当于墨墨公司从实体词汇书中归纳出单词列表并传播,而单词列表在涉案图书中没有单独的呈现和表达;2.涉案图书属于汇编作品,不是原创作品,涉案图书的编排至少有三至四个层级,第一个层级是单元序号,第二个层级是单词列表,第三至四个层级是单词的解释、考点、列举、联想记忆等具体内容,根据相关司法实践中的认定,词汇类图书的独创性体现在对单词解释、例句考点等内容的选择与编排上,而涉案软件的单词列表没有包含这些内容;单词列表仅是单词的集合,新东方公司主张的选词范围、排序、分组,无法体现作者的思想和情感的独创性表达,其具有独创性缺乏事实和法律和依据;3.信息网络传播权针对的是作品本身,墨墨公司不存在传播涉案图书整体的行为,也没有提供涉案图书的下载;4.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涉案软件中有三百余个单词列表,其中仅有很少比例的列表与新东方公司相关,涉案软件提供的单词列表大多数来自于案外人,并非针对新东方公司。苹果应用市场对涉案软件的介绍中显示了开发人为墨墨公司,软件简介中亦明确了涉案软件的具体内容是墨墨公司所编辑,并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涉案软件中的图书名称仅为对单词列表的命名,是一种描述性使用,并非用来向用户提示涉案软件来源于新东方公司;新东方公司主张的单词列表本身无法获得著作权的保护,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保护,相当于将界定为公有领域的内容认定给作者并进行专门的保护;新东方公司并未举证墨墨公司的行为如何扰乱竞争秩序或损害消费者的权益,如果剥离开单词的具体内容,无法实现涉案图书的价值。综上,不同意新东方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本院对事实认定如下:

一、关于涉案图书及其著作权归属

(一)关于涉案图书

本案中,新东方公司主张受保护的客体为涉案图书单词的选择、单元的划分和单词顺序,认为上述内容具有独创性,并为此提交了介绍图书特点的书面意见来说明上述内容在每本涉案图书中的具体体现。以部分图书为例:《TOFEL词汇乱序版》一书中单元以老师授课的课时进度为划分依据,特殊乱序是由新东方公司的老师根据教学经验以及词汇在考试中出现的频率来汇编单词的顺序和数量;《恋练有词:考研英语词汇识记与应用大全》一书采用乱序方式将单词分为高频、中频和低频词汇;《英语词组全书(上)》一书选取20个基本动词分为20课,每课围绕动词进行派生;《恋练有词:考研英语词组背多分》一书根据考试真题,按照高中低频排列词组,分为必背词组、实用词组和加分词组;《ACT必备核心词汇》一书根据文章改错、数学、阅读等考试科目对词汇进行分类总结。

墨墨公司不认可新东方公司的上述主张,其认为新东方公司主张保护的内容不具有传递独创性表达的功能;乱序排列词汇没有任何规律,不能体现作者思想;每个单元的单词数量根据教师授课内容、进度等随机产生,不是思想的表达;按字母顺序排列的书籍不体现任何独创性,且按频率筛选单词为常见的筛选方式,并非新东方公司原创。

(二)关于涉案图书的著作权归属

1.关于涉案图书的署名情况

24天突破高考大纲词汇3500》一书于20158月由浙江教育出版社出版,署名陈灿编著。《高中英语词汇词根+联想记忆法:乱序版》一书于20181月由海豚出版社出版,署名俞敏洪编著。《高中英语词汇词根+联想记忆法:乱序便携版》一书于20143月由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出版,署名俞敏洪编著。《四级词汇词根+联想记忆法》一书于201712月由浙江教育出版社出版,署名俞敏洪编著。《四级词汇词根+联想记忆法:乱序版》一书于201410月由浙江教育出版社出版,署名俞敏洪编著。《四级词汇词根+联想记忆法:便携版》一书于20151月由浙江教育出版社出版,署名俞敏洪编著。《六级词汇词根+联想记忆法》一书于20181月由浙江教育出版社出版,署名俞敏洪编著。《六级词汇词根+联想记忆法:乱序版》一书于201411月(20171月重印)由浙江教育出版社出版,署名俞敏洪编著。《六级词汇词根+联想记忆法:便携版》一书于20124月(20173月重印)由浙江教育出版社出版,署名俞敏洪编著。《专四词汇词根+联想记忆法》一书于2008年(20105月重印)由群言出版社出版,署名俞敏洪编著。《专四词汇词根+联想记忆法:乱序版》一书于20105月由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出版,署名俞敏洪编著。《专八词汇词根+联想记忆法》一书于20191月由浙江教育出版社出版,署名俞敏洪编著。《专八词汇词根+联想记忆法:乱序版》一书于20155月(20193月重印)由浙江教育出版社出版,署名俞敏洪编著。《专八词汇词根+联想记忆法:便携版》一书于20162月由浙江教育出版社出版,署名俞敏洪编著。《考研英语词汇词根+联想记忆法:便携版》一书于20153月(201512月重印)由浙江教育出版社出版,署名俞敏洪编著。《恋练有词:考研英语词汇识记与应用大全》一书于20181月(20183月重印)由群言出版社出版,署名朱伟、唐迟编著,该书还附赠《恋恋有词:考研英语高分锦囊》一书。《考研英语词汇词根+联想记忆法:乱序版》一书于20152月(20172月重印)由群言出版社出版,署名俞敏洪编著。《十天搞定考研词汇:便携版》一书于20158月由浙江教育出版社出版,署名王江涛、刘文涛编著。《新东方词汇进阶VocabularyBasic》一书于20152018.10重印)由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出版,署名包凡一、王玉梅编著。《新东方词汇进阶Vocabulary6000》一书于20158月由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出版,署名包凡一、王玉梅编著。《新东方词汇进阶Vocabulary12000》一书于20164月由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出版,署名包凡一、王玉梅编著。《新东方词汇进阶Vocabulary23000》一书于20164月由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出版,署名包凡一、王玉梅编著。《英语词组全书(上)》一书于201210月(20163月重印)由群言出版社出版,署名(韩)金正基编著,李先汉、南燕译。《十天搞定考研词汇:乱序版》一书于20169月(201710月重印)由浙江教育出版社出版,署名王江涛、刘文涛编著。《恋练有词:考研英语词组背多分》一书于20167月(20178月重印)由群言出版社出版,署名朱伟、李玉技编著。《ACT必备核心词汇》一书于20159月由浙江教育出版社出版,署名蔡瑞、孟醒编著。《TOFEL词汇词根+联想记忆法》一书于20156月由浙江教育出版社出版,署名俞敏洪编著。《TOFEL词汇词根+联想记忆法:乱序版》一书于20142015.9重印)由浙江教育出版社出版,署名俞敏洪编著。《TOFEL词汇词根+联想记忆法:45天突破版》一书于201382014.5重印)由群言出版社出版,署名俞敏洪编著。《词以类记:TOFELiBT词汇》一书于20137月(201411月重印)由群言出版社出版,署名张红岩编著。《托福词组必备》一书于20122月(20176月重印)由浙江教育出版社出版,署名俞敏洪编著。《雅思词汇词根+联想记忆法:乱序版》一书于20152月由浙江教育出版社出版,署名俞敏洪编著。《雅思词组必备》一书于20122月由浙江教育出版社出版,署名俞敏洪编著。《词以类记:IELTS词汇》一书于20149月由浙江教育出版社出版,署名张红岩编著。《GRE核心词汇考法精析(第2版)》一书于20169月由群言出版社出版,署名陈琦、周书林编著。《GRE高分必备短语搭配》一书于20149月由浙江教育出版社出版,署名颜余真、高宇、陈琦编著。《GRE核心词汇考法精讲(便携版)》一书于201112月由浙江教育出版社出版,署名陈琦、周书林编著。《GMAT词汇精选》一书于201510月(20173月重印)由浙江教育出版社出版,署名俞敏洪编著。《词以类记:GMAT词汇》一书于20135月由群言出版社出版,署名张红岩编著。

2.关于署名为俞敏洪的图书授权情况

2013314日,俞敏洪(甲方)与北京汇智博纳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乙方,以下简称汇智公司)签订《著作权代理协议》,其中约定就本合同有效期内俞敏洪创作作品的代理出版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俞敏洪授予汇智公司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独家代理俞敏洪作品在全球范围以图书形式出版事宜;在此期限内,俞敏洪将本作品的翻译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电子出版权等从属权利授予汇智公司使用,汇智公司有权将上述权利全部或部分转授给第三方使用;为保证俞敏洪作品统一管理,双方确认汇智公司依据本代理协议所有授权仅限于转授给第三方新东方公司;该协议有效期为10年。

2014826日、2015109日、2016616日,汇智公司(甲方)与新东方公司(乙方)分别签订了编号为×××××××××的《著作权代理协议》,涉及本案中署名为俞敏洪的《六级词汇词根+联想记忆法》《专四词汇词根+联想记忆法》等22本图书,协议第一条约定:汇智公司授予新东方公司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全球范围以图书形式出版上述作品中文(含简、繁体字)版的专有使用权,在此期限内汇智公司同时将作品在全球范围内的翻译权、改编权、整理权、编辑权等从属权利授予新东方公司独家使用,并许可新东方公司将上述权利转授第三方使用,汇智公司与新东方公司共享电子出版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三份合同的到期日分别为20181231日、20191231日、20201231日。

20171012日,汇智公司出具《维权授权委托书》,其中载明,汇智公司将上述所有作品(其中包括涉案作品中署名为俞敏洪的图书)维权工作全权委托新东方公司进行,委托新东方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对上述作品的任何侵权行为有权自行(或委托律师)进行以下维权行为:1.调查、收集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向公证处公证保全证据等);2.与侵权人沟通、交涉及谈判;3.向行政机关举报、投诉;4.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5.其他一切合法途径以维护上述共享作品的合法权益。汇智公司不再对侵权人另行主张权利。

墨墨公司认可上述证据的真实性,认可上述图书的原始著作权人是俞敏洪,但认为俞洪敏与汇智公司的著作代理协议中缺乏图书清单,授权范围没有列明复制权和维权权利,汇智公司给新东方公司的授权权项超出了俞敏洪给其授权的范围;协议中明确汇智公司与新东方公司共享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该部分图书权属有瑕疵;《专四词汇词根+联想记忆法》一书出版时间是2010年,早于《著作权代理协议》的签署时间2013314日,对该本书的关联性不认可。

庭审中,新东方公司认可俞敏洪与汇智公司签订的《著作权代理协议》所针对的作品范围应是2013314日后出版的图书。

3.关于署名为其他个人的图书授权情况

20122017年期间,著作权人(甲方)陈灿,朱伟、唐迟,王江涛、刘文涛,包凡一、王玉梅,蔡瑞、孟醒,张宏岩,陈琦,颜余真、高宇分别与新东方公司签订《著作权代理协议》,并出具《授权出版说明》。《著作权代理协议》约定:甲方(著作权人)授予乙方(新东方公司)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全球范围以图书形式出版授权作品中文(含简、繁体字)版的专有使用权,在此期限内,甲方同时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从属权利授予乙方独家使用;若乙方将上述权利转售第三方使用的,应当及时告知甲方(或许可乙方将上述权利转授第三方使用);协议有效期除陈琦针对《GRE核心词汇考法精析(第2版)》《GRE核心词汇考法精讲(便携版)》两本图书的授权期限为3年外,其余协议有效期均为5年。《授权出版说明》均约定:著作权人委托新东方公司进行著作权的维权工作。

针对《英语词组全书(上)》一书,新东方公司提交了以下证据:1.2017731日,Georo&Company与新东方公司签订的《出版授权协议书》(英文版、中文版),该协议授权新东方公司独家出版翻译作品《英语词组全书》等作品,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窄带、宽带、无线网络信息下载到可存储电子图书的设备中;本协议于2017731日起开始生效,并且今后的每年的11日到1231日自动续约一年。新东方公司提交的英文合同未依法履行公证、认证程序,中文版本亦未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进行翻译。2.2017731日,KIM,JEONG-KEE与新东方公司签订的《授权书协议书》(英文版、中文版),其中约定独家授权新东方公司可以将作品《英语词组全书》等作品中文简体版图书作品制作成电子书或者转换成电子格式通过有线、无线网络复制、传播、销售、发行该版本或者该格式的图书作品。3.《英语词组全书》等作品的三份《出版外国图书合同登记表》,该登记表显示,图书作者为(韩)金正基,原书出版单位为Georo&Company,取得专有编辑出版权利的出版社为群言出版社。

墨墨公司认可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但认为《GRE核心词汇考法精讲(第2版)》《GRE核心词汇考法精讲(便携版)》两本图书署名的作者为陈琦、周书林,新东方公司仅获得了陈琦一人的授权;《词以类记:TOFELiBT词汇》《词以类记:IELTS词汇》《词以类记:GMAT词汇》三本图书署名作者是张红岩,但与新东方公司签订协议的是张宏岩,姓名不一致;关于《英语词组全书》的域外证据未经公证、认证,无法作为证据使用;且该书的中文译者为李先瀚,该书授权链条不完整。

二、关于新东方公司主张的侵权行为

2018122日,新东方公司申请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其使用手机查阅涉案软件相关内容的过程进行证据保全,据此作出的(2018)京长安内经证字第3662号公证书载明:在公证员及公证员助理的监督下,申请人使用其自持手机(型号:iphone)在应用商店中下载涉案软件并打开,点击APP界面下方选词栏,显示不同标题的单词本,逐个点开“2018年恋练有词考研词组背多分”“TOEFLIBT词以类记”“雅思词汇词以类记等单词本(全部单词本见附件1),下拉可查看单词列表(见附件2);回到应用商店下载页面,详情栏显示完美配合著名词汇书籍,墨墨背单词全面兼容所有市面上所有著名的实体书籍,词库实时更新,不管是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四级、六级、专四、专八、雅思、托福、GREGMATBEC……你手上的词汇书籍,墨墨背单词通通兼容;点击开发人员网站可以进入墨墨背单词官网(www.maimemo.com)。

新东方公司提交的苹果手机软件下载截图、安卓系统软件下载截图和手机助手下载截图均显示涉案软件开发者为墨墨公司,下载总量超过900万次。

新东方提交了涉案图书书名与涉案软件提供的单词列表名称进行对比的对比表(见附件),涉案软件中的单词列表名称未使用新东方字样。

新东方公司依据上述证据主张,墨墨公司在其运营的涉案软件(IOS端)中提供了与涉案图书单词、单元划分和单词顺序实质性相似的单词列表,侵害了其主张保护的客体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时,由于上述同一行为再结合涉案软件使用了与涉案图书名称近似的单词列表名称,容易使消费者认为涉案软件中的内容为涉案图书中的内容,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故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构成不正当竞争。

墨墨公司认可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其关联性和证明目的,主张涉案软件中的单词列表是用户提供、墨墨公司发布,但未提交证据证明涉案单词列表是用户整理并提供;公证书中仅显示书籍的名字和单词列表,没有显示单词具体内容,涉案软件具体单词的内容与涉案图书单词的内容不一致。墨墨公司认可涉案软件中相应单词列表与涉案图书的单词、单词数量、单元划分、排列顺序构成实质性相似,但涉案图书中并没有如涉案软件所展示的单词列表。

庭审中,新东方公司与墨墨公司均认可,涉案软件中每一单词的具体内容与涉案图书中对应单词的具体内容均不一致。

三、关于墨墨公司的抗辩意见

墨墨公司主张基于相同目的所制作的单词列表是高度重合的,涉案图书的单词列表有的几乎完整重现了案外人更早出版的图书的单词列表,有的完全被案外人更早出版的图书的单词列表所包含。为此提交了《570个单词轻松征服托福》《于慧考研真题100篇词汇分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英语(一)考试大纲》《考研英语词汇真题词频语境记忆》四本图书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部分附录页和内容页的复印件,根据上述证据,相应考试涉案图书的单词列表包含于或高度重合于上述四本图书的单词列表中。

墨墨公司提交了关于墨墨公司与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方集团)、苹果公司往来邮件的(2019)深南证字第17865号公证书,主张案外人新东方集团曾主张享有涉案图书的著作权。该公证书显示,新东方集团于2016年的615日、727日、917日、119日向墨墨公司及苹果公司主张享有涉案图书的著作权,并请求苹果公司下架墨墨公司涉案软件。案件审理过程中,新东方公司表示,新东方集团并非涉案图书的著作权人,应依据新东方公司提交的证据链条确认涉案图书的权属,并承诺新东方集团不会就涉案行为再次向墨墨公司主张权利。墨墨公司主张涉案软件是一款背单词软件,用户可以在软件上创建、编辑学习列表,学习列表只是一种索引,底层内容为软件团队编辑的同一词库。为此提交了以下证据:1.新东方公司提交的(2018)京长安内经证字第3662号公证书视频中涉案+软件介绍、欢迎界面和学习列表界面的截图,其中显示墨墨背单词,它正是你需要的背单词软件”“量身定制的抗遗忘策略”“轻松管理海量词汇”“墨墨背单词允许你随时添加新的单词到学习列表等内容,欢迎界面显示点击添加新单词到您的学习列表”“可按章节、字母、词频进行排序等内容,学习列表中输入全部单词会显示涉案软件包含的所有单词分裂列表,如小学英语(113)、初中英语(32)、高中英语(64等,点击初中英语(32会显示该类别下进一步细分的单词分类列表,如人教版初中英语七年级上册”“人教版初中英语七年级下册等,再进一步选择某一单词列表时会展示具体单词列表。2.涉案软件帮助和使用技巧界面截图,在帮助和使用技巧一栏中显示墨墨的词库是一个整体,书籍只是词库的分类,你在一本书里面学过的单词另外一本书也会被标识成已学状态3.简书网站文章《将有道单词本导出到墨墨自建词库记忆,只背那些私人订制的单词》打印件。4.2019)深南证字第10224号公证书,该公证书载明2019424日墨墨公司申请深圳市南山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打开AppStore,搜索并下载涉案软件,其中显示在不同单词列表中查询单词accidentclassicshift,得到的翻译、例句、串极均一致,将单词删除时,提示框显示只是把这个单词从你的已学单词列表移除,在未学单词列表你依然会见到这个单词5.百度知道墨墨背单词自定义词库怎么删词相关回答网页打印件。

墨墨公司主张,案外人清远墨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墨墨公司)享有涉案软件词库内容的著作权,墨墨公司已获得使用词库的授权。为此提交了以下证据:1.新东方公司提交的(2018)京长安内经证字第3662号公证书视频截图,其中显示墨墨词库著作权国作登字2016-L-002944262016)清远墨墨公司2.国家版权局作出的国作登字2016-L-00294426《作品登记证书》,其中载明作品名称为墨墨词库集合,作者和著作权人为清远墨墨公司,创作完成时间20151030日,首次发表时间为2015115日。3.清远墨墨公司于2019422日出具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说明》,其中载明清远墨墨公司许可墨墨公司以非专有使用许可的方式使用墨墨词库集合,包括但不限于将该作品用作墨墨公司旗下墨墨背单词”app的词库。4.涉案软件与墨墨词库集合中查询单词accidentclassic的对比截图,前者单词例句包含在后者单词例句中。5.36氪官网文章《墨墨背单词,不光要小而美,还想做大数据》网页打印件。

墨墨公司还主张涉案软件只能将词库中已有单词增加到新建单词列表,不能添加词库中没有的单词。为此提交了(2019)深南证字第17863号公证书、(2019)深南证字第17864号公证书。(2019)深南证字第17863号公证书中的截图显示,在涉案软件词库中查找不到“frisson”的情况下,不能将其添加到单词列表;(2019)深南证字第17864号公证书中的网页截图显示,2015828日上传的视频墨墨背单词使用介绍中显示《人教版高中英语1》书籍信息栏有购买实体书链接,201691日上传的视频《墨墨背单词自定义文本提取功能说明》介绍了提取自定义文本、创建并分享自定义单词列表的操作过程。

墨墨公司还提出,公开与传播图书简介、目录、各章节简要内容是普遍存在的,不应认定为侵犯著作权,为此提交了当当网中《中国民族民间舞蹈的动作与技巧分析》一书、京东网中《散落星河的记忆3:化蝶》一书的网页截图,截图显示上述两本图书的简介、目录以及各章节的简要介绍均已在电商网站上公开。

墨墨公司还主张新东方公司的关联公司开发的乐词APP”与涉案软件具有相似功能,也提供了摘自实体图书的单词列表,且附带了从实体图书复制过来的单词释义和例句。为此提交了以下证据:1.201972日申请作出的(2019)深南证字第17862号公证书,该公证书显示:显示词书栏中显示有与实体图书、教材相对应的单词列表,选择相应图书后图书界面下方显示有原书顺序等不同背词顺序;搜索suffer在《人教版高中英语1(必修1)》以及《北师大高中英语必修1》图书中的相应释义,显示两本图书中的同一单词释义不同;关于乐词栏内显示官网为www.ileci.com,(2019)深南证字第17864号公证书显示该域名由乐词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词公司)所有。2.乐词公司、新东方公司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件,打印件显示乐词公司、新东方公司的唯一股东为新东方集团。

四、其他情况

新东方集团在第16类书籍等服务上享有第9431444新东方XDF.CN”注册商标,尚在有效期内。

新东方公司主张合理开支55580元,并提交了金额分别为5580元、50000元的公证费、律师代理费发票以及民事委托代理协议。

上述事实,有新东方公司提交的协议、公证书、图书及复印件、代理协议、网页打印件、发票、说明、授权委托书、出版合同登记表,墨墨公司提交的公证书、图书版权页复印件、网页打印件、证书、说明以及本院庭审笔录等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新东方公司主张墨墨公司在其运营的涉案软件(IOS端)中提供了与涉案图书图书名称、单词数量、单元划分和单词顺序实质性相似的单词列表,侵害了涉案图书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新东方公司明确本案中主张受著作权法保护的部分,即具有独创性的部分是每本涉案图书中单词的选择、单元的划分和单词的顺序。墨墨公司认为上述内容不具有独创性,不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亦不认可其行为构成侵权。结合双方的诉辩意见,本院认为,判断墨墨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的前提是,新东方公司主张受保护的内容具有独创性从而构成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且由新东方公司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对于上述问题,本院逐项进行分析。

一、关于新东方公司的权利归属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当事人提供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底稿、合法出版物、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认定作品著作权的证据。本案中,根据涉案图书封面的署名情况,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涉案图书署名的俞敏洪等个人为相应图书的作者。

对于署名为俞敏洪的22本图书,除《专四词汇词根+联想记忆法》一书外,依据俞敏洪与汇智公司、汇智公司与新东方公司签订的《著作权代理协议》以及汇智公司的维权委托书,在无其他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新东方公司依法享有该21本图书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有权对相关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对于《专四词汇词根+联想记忆法》一书,由于俞敏洪与汇智公司签订的《著作权代理协议》所针对的作品范围是合同有效期内(即自2013314日起十年内)俞敏洪所创作的作品,而该本图书出版时间为2010年,早于《著作权代理协议》的订立时间,故该本图书不在《著作权代理协议》的授权范围内,在新东方公司就该本图书未提交任何补充证据的情况下,对于新东方公司提出的与该本图书相关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对于《24天突破高考大纲词汇3500》《恋练有词:考研英语词汇识记与应用大全》《十天搞定考研词汇:便携版》《新东方词汇进阶VocabularyBasic》《新东方词汇进阶Vocabulary6000》《新东方词汇进阶Vocabulary12000》《新东方词汇进阶Vocabulary23000》《十天搞定考研词汇:乱序版》《恋练有词:考研英语词组背多分》《ACT必备核心词汇》《词以类记:TOFELiBT词汇》《词以类记:IELTS词汇》《GRE高分必备短语搭配》《词以类记:GMAT词汇》共14本图书,新东方公司经过上述图书相应作者的授权,在无其他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新东方公司取得了上述图书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专有使用权,有权对相关侵权行为提起诉讼。

对于《英语词组全书(上)》一书,该书署名为(韩)金正基,译者李先汉、南燕,由于该书属于翻译作品,故该书的著作权属于翻译者李先汉、南燕,而新东方公司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获得了译者李先汉、南燕的授权,故在无其他补充证据情况下,对于新东方公司提出的与该书相关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对于《GRE核心词汇考法精讲(第2版)》《GRE核心词汇考法精讲(便携版)》两本图书,该两本图书署名的作者为陈琦、周书林,且图书中并未载明两本图书中的哪些部分由二人独立创作,故该两本图书为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由于现无证据证明合作作者之间就两本涉案图书著作权的行使进行过协商,故新东方公司仅获得陈琦一人的授权,在无其他补充证据的情况下,新东方公司对该本图书的权利归属存在瑕疵,故对于与该两本图书相关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二、关于新东方公司主张受保护的内容是否构成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作品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具有独创性是被认定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必备要件。著作权法同时还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可见,汇编作品亦需要具备独创性要件,但其独创性并非体现在汇编的内容本身,而是在于对内容的选择或编排方式上体现了汇编者的独创性智力劳动。故一方面,即使汇编的内容不构成作品,但通过汇编者的选择、编排汇集成了作品,汇编者便可基于其独创性的部分享有权利;另一方面,即使汇编的内容是作品,若汇编者的选择或编排未能体现独创性,其也不能因此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

本案中,新东方公司主张涉案图书中单词的选择、单元的划分和单词的顺序这个整体构成汇编作品。对于新东方公司主张的内容是否具有独创性,本院认为:

首先,针对单元划分和单词顺序,涉案图书的排列顺序主要分为以字母顺序、乱序、按高中低频率顺序排列几种方式。按照字母顺序、考试频率高低顺序排列单词是单词排列的常规方法,该种顺序本身并非新东方公司独创。对于乱序排列的图书,新东方公司并未提交证据证明或说明乱序排列所遵循的规律或体现的逻辑,不能仅因为顺序是乱序就当然说明其具有独创性,故现有证据不足以确认乱序排列具有独创性。对于单元的划分,新东方公司表示单元以老师授课的课时进度为划分依据,但老师授课进度具有随机性,无法成为明确的单元划分依据,故单元划分亦未体现出独创性的表达。

其次,针对涉案图书单词的选择,本院认为,涉案图书是针对高考、高中英语、英语四六级、专业八级、研究生考试、托福、托业、雅思、GRE等特定考试编纂的英语词汇类图书。通常来说,为便于考试,该类考试的组织者均会针对不同的考试类型设定适合特定考试的大纲词汇,在大纲词汇选择上的独创性显然并非类似涉案图书的词汇类图书作者完成,但若词汇类图书作者在大纲词汇的范围内,基于不同的考察重点、学习方法等因素从中再次选择出部分单词并汇编成书,则单词的选择存在具有独创性的可能。此时,词汇类图书作者则需要对单词选择所体现的独创性进行举证说明,若无法举证则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本案中,依据上述思路,本院考虑到:首先,新东方公司主张其在涉案图书的单词选择上具有独创性,但其并未举证说明每本涉案图书中的词汇与相应考试的大纲词汇之间存在何种区别,亦未举证说明基于何种理由或原因选择出了涉案图书中的词汇编纂成书;其次,对于部分按照考试频率选择出的单词,在单词选择上若要具备独创性,不应是统计学意义上的客观结果的事实呈现,而应是脱离客观事实表达而做出的智力选择,但新东方公司并未举证证明上述内容,亦未举证证明其对单词的选择与同类型按照考试频率编纂的词汇图书有何区别与独创。综上,虽然词汇类图书在大纲词汇范围内存在对单词进行独创性选择的空间,但新东方公司未举证证明涉案图书的单词选择存在独创性,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故在现有证据情况下,本院认为涉案图书的单词选择亦不具有独创性。

综上,新东方公司主张的单词选择、单元划分和单词顺序均不具有独创性,无法成为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汇编作品,故对于新东方公司提出的与侵害著作权相关的主张,本院均不予支持。

三、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相关主张

对于新东方公司提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相关主张,本院认为,首先,同一行为已经通过著作权法进行评价,不应再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评判;其次,对于新东方公司主张的混淆行为,由于涉案软件仅是单词列表名称与涉案图书名称相似,但单词列表名称未使用新东方字样,并未发挥出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仅是单词列表名称不易使消费者联想到新东方公司的涉案图书,故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综上,新东方公司提出的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北京新东方大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35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北京新东方大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长 王栖鸾

审判员 尹 斐

审判员 林峥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李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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