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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腾大战:腾讯抖音多闪行为禁令裁定书

2019-03-26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津0116民初2091号


申请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高新南一路飞亚达大厦5-10楼。

法定代表人:马化腾,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乔晶,女,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展,,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马化腾,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燕翔,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珠成,男,该公司员工。


申请人:腾讯数码(天津)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开发区信环南街9号。

法定代表人:卢山,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瑶,女,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展,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48号2号楼8层2-5-9B。

法定代表人:梁汝波,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曲凌刚,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莹莹,女,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北京拍拍看看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2号3号楼八层811号。

法定代表人:张利东,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纯峰,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雨桐,女,该公司员工。


申请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科技公司).腾讯数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数码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微播视界公司)、北京拍拍看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拍拍看看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8日立案后,申请人于2019年2月18日向本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并提供了担保。2019年3月1日,本院组织当事人就该行为保全申请进行了听证,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听证。


申请人向本院提出如下行为保全请求:一、裁定被申请人北京微播视界公司立即停止在抖音产品中向抖音用户推荐好友时使用来源于微信/QQ开放平台的微信/QQ用户头像和昵称等微信/QQ数据的行为;二、裁定被申请人北京微播视界公司立即停止将微信/QQ开放平台为抖音产品提供的已授权微信/QQ账号的登录服务提供给多闪产品使用(裁定生效前已通过微信/QQ账号登录方式登录过多闪产品的账号除外),并不得以类似方式将其提供给抖音以外的应用产品使用;三、裁定被申请人北京微播视界公司和北京拍拍看看公司立即停止在多闪产品中使用抖音产品从微信/QQ开放平台服务中获取的微信/QQ用户头像和昵称等用户信息的行为,并在多闪产品后台服务器中立即删除留存的前述全部微信/QQ用户信息;四、裁定被申请人北京拍拍看看公司立即删除在多闪产品中设置邀请QQ好友、邀请微信好友、一键邀请群好友功能按钮,停止诱导用户邀请微信/QQ好友使用多闪、注册抖音以及迁移微信/QQ群关系及好友关系的行为,并不得以类似方式实施前述不正当竞争行为。


事实及理由:首先,微信产品和QQ产品(简称微信/QQ产品)属于申请人经营的知名产品和服务,通过申请人投入巨大资源辛苦经营和持续付出赢得了数以亿计的用户,享有极高的品牌影响力和良好商誉,同时,在微信/QQ平台上产生和积累了大量的用户头像、昵称、地区、好友关系等相关数据,是申请人微信/QQ等产品开展经营活动,进行市场竞争的核心商业资源。微信/QQ产品除提供社交功能外,还提供开放平台功能。为更好的向第三方应用开发者和微信/QQ产品用户提供开放平台服务,腾讯公司制定了《微信开放平台开发者服务协议》、《微信开放平台运营规范》及《QQ互联开放平台开发者协议》等管理规范。第三方应用须同意该等开放平台的管理规范并向腾讯申请且经腾讯审核通过授权后方可接入微信/QQ开放平台,并在微信/QQ用户授权后以其微信/QQ账号登录第三方应用。作为微信/QQ产品的经营者,申请人对产品及其数据享有合法权益,也具有保护该等数据的权利和责任,属于本案的利害关系人,有权提出保全申请。


其次,被申请人北京微播视界公司为抖音产品的经营者,抖音产品也兼具社交功能和开放平台功能。同时,抖音系微信/QQ开放平台,上的第三方应用,已授权的微信/QQ用户可使用微信/QQ账号登录抖音产品。被申请人北京拍拍看看科技有限公司是多闪产品的经营者。多闪产品于2019年1月15日发布,是十款好友小视频社交软件。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北京微播视界公司在提供社交通讯和开放平台等网络服务领域具有直接的竞争关系。被申请人北京拍拍看看公司为多闪社交软件产品的经营者,与申请人在社交通讯服务领域亦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


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北京微播视界公司在既未征得申请人授权,也未取得以微信/QQ账号登录抖音的微信/QQ用户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不仅在抖音产品中以向抖音用户推荐可能认识的人方式将其从微信/QQ开放平台服务中获得的用户头像、昵称等用户信息用于自行拓展用户关系链,而且,擅自将申请人提供给抖音的微信/QQ账号授权登录服务提供给多闪产品使用,甚至将抖音产品从微信/QQ开放平台服务中获得的用户头像、昵称等数据提供给多闪用于向多闪用户推荐可能认识的人,同时多闪产品中还设置了邀请Q好友、邀请微信好友、一键邀请群好友功能,诱导用户邀请微信/QQ好友使用多闪、注册抖音以及迁移微信/QQ群关系及好友关系等行为。被申请人上述行为既未经用户明确授权、超越用户授权范围,违反了法律法规对于用户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也违反了微信/QQ平台管理规则,不顾申请人的明确拒绝和使用规则限制,强行使用申请人的核心资源和竞争优势,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竞争利益和用户的合法权益,破坏了自愿、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其行为具有明显的不正当性,构成对申请人的不正当竞争。


再次,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仍在持续,如不对其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会降低用户对申请人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信赖度,对申请人及微信/QQ产品的声誉造成损害,同时因涉案行为扩散性强,增长速度快,如不及时制止容易导致微信/QQ的市场份额明显减少,且已对微信/QQ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如不及时制止将会对申请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具有采取行为保全措施的必要性,故请求法院对被申请人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行为保全。


综上,申请人的行为保全申请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百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具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且已就本申请提供了相应的担保,故请求法院支持申请人的保全请求。


被申请人辩称:第一,申请人与二被申请人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申请人不具有申请行为保全的主体资格。有无竞争关系是判断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前提条件,而本案从狭义竞争关系出发,申请人与二被申请人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


第二,本案事实有待法院实体审理,申请人的请求不具有事实和法律基础,涉案行为不具有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胜诉可能性。首先,申请人主张的涉案行为可以通过合同法进行调整,不应使用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调整。其次,在合同权益之外,申请人在本案中不具有其他稳定的,应予以保护的合法权利基础。再次,申请人未因涉案行为受到损害。最后,二被申请人的涉案行为未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不具有不正当性。


第三,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不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造成案件裁决难以执行等损害,不具有紧迫性。被申请人的行为不会对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构成威胁,对申请人即便有损害也远远没有严重紧迫的程度,申请人有能力采取自力救济的方法防止损害扩大,不必要申请行为保全。


第四,行为保全申请不具有可执行性。一方面被申请人微播视界公司无法区分其中哪些用户是从微信/QQ账号同步的头像、昵称等数据。另一方面北京拍拍看看公司无权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删除用户从抖音账号同步到多闪的头像、昵称等用户数据。


第五,采取保全措施所造成的损害明显超过不采取保全措施带来的损害。- 方面,采取保全将会影响被申请人的正常运营,给二被申请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损害其声誉。另一方面,作出行为保全与用户同意抖音/多闪使用其微信/QQ头像、昵称的意愿相违背。强制要求被申请人对用户的账户信息进行修改,将导致用户无法正常使用多闪产品。综上,请求法院驳回申请人的保全申请。.

经听证,本院初步查明的事实如下:


一、申请人的经营情况

腾讯计算机公司是微信和QQ的经营人,是QQ官网和微信官网域名qq. com的备案人。后腾讯数码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签订了《共同运营确认书》,确认三方共同运营微信产品和QQ产品,且对于他方侵害微信产品和QQ产品经营的行为,享有单独或共同起诉维权的权利。

根据微信/QQ官网介绍以及微信/QQ系列服务协议中载明的内容,微信/QQ产品是申请人向用户提供的一种跨平台的通讯工具,支持单人、多人参与,提供发送语音短信、视频、图片、表情和文字等即时通讯服务,且在此基础上为用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关系链拓展、便捷工具、公众平台、开放平台、与其他软件或硬件信息互通等功能或内容的软件及服务。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品牌价值报道,微信品牌价值于2016年在《2016胡润品牌榜》上显示已达到1320亿元。根据腾讯公布的《2018 年第三季度业绩》显示,QQ月活跃账户数达8.03亿,智能终端月活跃账户达6.979 亿,微信及WeChat月活跃账户达10.825 亿。


微信/QQ产品的注册方式为,用户使用手机号码注册,手机号需要验证,微信/QQ为每个成功注册的用户建立微信/QQ账号,以确定其在微信/QQ平台内的身份;用户可以设置自己的头像、名称(昵称)、性别和地区等个人信息。微信/QQ平台通过《腾讯微信软件许可服务协议》、《微信隐私保护指引》、《QQ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和《QQ隐私政策》等一系列文件,对用户信息的权属、收集、使用等进行了明确约定,特别是:《腾讯微信软件许可服务协议》规定,未经你的同意,腾讯不会向腾讯以外的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披露你的个人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及,第三方服务提供者可以通过本软件向你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在此过程中,第三方服务提供者可能会收集、使用和存储你的相关数据或信息......腾讯通过与第三方服务提供者签署的有关协议、微信相关规范以及合理的产品流程设计,严格要求第三方服务提供者获取你的任何数据均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事先获得你的明确同意,采取必要的数据保护措施,且仅为产品或服务之目的合理使用你的相关数据;向你提供修改或删除自己数据的方式,并在停止服务时必须删除全部数据等;尽最大可能保障你的数据和隐私不受侵害;你在接受或使用第三方产品或服务前应充分了解第三方产品或服务的条款及政策;如果你发现有第三方服务提供者存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向腾讯投诉,腾讯将查实后予以处理。


《微信隐私保护指引》规定,我们会在获取前向你明示你个人信息的来源、类型及使用范围,如微信开展业务需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超出你原本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时的授权同意范围,我们将在处理你的该等个人信息前,征得你的明示同意;此外,我们也将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要求第三方保障其提供的信息的合法性。


《QQ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规定,腾讯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转移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除非: (1)相关法律法规或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要求;..


二、被申请人的经营情况

被申请人北京微播视界公司是抖音产品的经营人,是抖音官网(https: //www. douyin. com/ )的域名备案人。根据抖音官网介绍,“抖音短视频,一个旨在帮助大众用户表达自我,记录美好生活的短视频分享平台”。北京微播视界公司表示,截至2018年10月,抖音国内日活跃账户超过2亿,月活跃账户超过4.5亿,对此申请人表示认可。


《抖音隐私政策》显示,抖音包括个性化音视频推荐、网络直播、发布信息、互动交流、搜索查询等核心功能以及其他功能,为用户提供互动功能或服务,用户可以与其他账号进行互动,进行评论或分享内容。与此同时,根据抖音官网显示的内容,抖音还提供开放平台、机构认证、企业认证等服务,在开发者身份验证、网站应用接入申请和审核完成后,实现数亿抖音用户直接登录免除繁琐登录流程。


用户可以通过手机号注册并登录使用抖音产品及相关服务。在与其他提供开放平台服务的公司合作期间,用户也可以使用其他平台的帐号注册、登录抖音,这种情况下,用户可以选择绑定手机号,也可以不绑定手机号。目前,用户可以通过今日头条、微信、QQ和微博账号登录抖音。抖音平台亦通过《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等一系列文件,对用户信息的权属、收集、使用等进行了明确约定,例如抖音《用户协议》规定,除自行注册“抖音”账号外,用户也可选择通过授权使用用户合法拥有的实名注册的第三方软件或平台用户账号注册并登录使用“抖音”软件及相关服务。未经用户同意,公司不会向公司以外的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披露用户的个人信息。用户可以用“抖音”账号登录使用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或其他合作方提供的其他软件、服务。用户以“抖音”账号登录并使用前述服务的,同样应受其他软件、服务提供方的《用户协议》及其他协议条款约束。抖音《隐私政策》也规定了公司不会向第三方共享、转让用户的个人信息,除非经过用户本人事先授权同意等内容。


被申请人北京拍拍看看公司是多闪产品的经营人,是多闪官网(https: //www. duoshanapp. com/ )的域名备案人。多闪产品于2019年1月15日发布,根据其官网介绍,多闪是一款好友小视频社交APP,在多闪里用户可以分享生活片段、发送视频短信、体验新的小视频社交,无论是恋人、还是好友,跟亲密的人互动,让聊天更有创意。与此同时,根据多闪产品的《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多闪产品提供的服务包括通过用户账户发送音视频、图片、文字等的即时通讯服务,图文视频等内容的拍摄及分享服务,与其他软件或硬件信息互通服务,以及关系链拓展等相关服务。二被申请人表示,多闪产品是抖音私信功能的升级产品,目前多闪产品仅提供通过抖音账号进行登录这一种登录方式,如用户没有安装抖音软件,登录多闪时则会直接提示用户通过手机号注册抖音账号,必须在有登录抖音账号的基础上,用户才能注册、登录多闪,申请人对此并无异议。授权登录时,用户会收到提示登录后应用将获得以下权限“获得你的公开信息(头像、昵称等)”,“访问你的好友关系”、“同步你的会话和历史消息”。多闪《隐私政策》中明确告知用户:“需要你使用抖音登录多闪...”,“当你注册、登录多闪时...你需要使用抖音等第三方账号进行登录...”,“多闪需要实现与抖音的聊天、评论、内容发布等社交功能互通,这是多闪的基本功能。需要你使用抖音登录多闪,并授权你在抖音中的账号、头像、昵称...”,“当你注册、登录多闪时,为保障多闪与抖音联系人进行互动、通讯等基本功能,你需要使用抖音等第三方账号进行登录,并授权你在抖音中的账号、头像、昵称、通讯关系、历史消息等必要信息”。“多闪可能会基于你授权的抖音等第三方软件中的信息(账号、头像、昵称、通讯关系、历史消息等)向你推送好友...”。


三、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合作情况

2016年9月9日、2016年12月11日,抖音平台先后与QQ开放平台、微信开放平台通过OpenAPI进行合作。2019年1月22日,申请人停止为未使用过微信/QQ登录方式登录过抖音的新增用户提供登录授权;此前已经使用过微信/QQ授权登录功能的用户登录不受影响,可以继续使用。目前已经通过微信/QQ账号登录过抖音的存量微信用户有2.8亿、QQ用户有5250万,现抖音仍可以通过微信/QQ开放平台的0penAPI为.上述用户进行授权登录,对此双方均予认可。

开放平台授权登录服务,是指开放平台为已接入的第三方应用和用户提供的,由用户以其开放平台的账号快捷、安全地登录第三方应用,从而帮助第三方应用实现识别已登录用户身份、获取已登录用户基本开放信息等服务。本案中,微信/QQ提供给抖音产品的是开放平台授权登录服务,包括以下内容:通过微信/QQ开放平台的0penAPI接口调用,帮助抖音实现用户鉴权、识别身份,以及授权使用微信/QQ用户头像、昵称等数据的登录功能。


包括被申请人北京微播视界公司在内的任何第三方开发者,如果希望申请使用微信/QQ开放平台,均需要经过填写基本信息、邮箱激活和完善开发者资料三个步骤,且在注册填写信患需要同意微信/QQ开放平台开发者服务协议,然后经微信/QQ开放平台审核通过后方能进行使用。微信/QQ开发者服务协议均明确要求开发者应当阅读并遵守协议内容。开发者使用申请人的开放平台服务,即视为开发者已阅读并同意接受该等协议、规则等的约束。开发者有违反该协议的任何行为时,申请人有权依照违反情况,随时单方限制、中止或终止向开发者提供本服务,并有权追究开发者的相关责任。其中《微信开放平台开发者服务协议》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2.5.6你的申请使用本服务的应用应为自身开发、创作或获得合法授权运营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应用,你不得通过你的帐号为任何第三方应用代为申请、使用本服务,否则,腾讯有权随时单方限制、中止或终止向你及/或你所登记的应用提供本服务,且未经腾讯同:意你及/或你所登记的应用不得再次使用本服务。

2.6.4你不得从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也不得为以下行为提供便利(包括但不限于为你的用户的行为提供便利等): (6)在未经过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向任何其他用户及他方显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提供该用户的任何信息。

2.7.1就你的应用程序或所提供的服务所收集、储存、处理、使用的用户的数据(根据现行法律的定义,所谓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个人数据或信息)的范围而言,和实施任何与这些数据有关的活动而言,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3)如果要处理用户个人数据,你应当在向用户请求获取他们任何个人数据的时候充分告知用户,并取得他们的明确同意。(4)除非另行获得授权或同意(包括在你所制定的隐私保护政策下),否则你只能在运行相关应用程序的操作或功能所需的最小限度内处理个人数据。你不能超出为运行相关应用程序所需的最小限度,或为其他目的使用个人数据。在不限制本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下的义务,你应当告知用户对你处理的或代表你进行处理(无论直接或间接)的用户信息的目的、范围和具体处理情况,并且应当为用户提供一种能让他们行使自身关于这些数据的权利的机制。(5)对于我们提供的任何个人数据,你应当仅能依据我们提供的文档说明来使用这些数据。在我们要求删除这些数据的情况下,你应当删除这些数据。

2. 7.2未经腾讯同意,不得通过本服务收集、存储、抓取、获得或要求用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或其服务平台的信息内容、用户数据等腾讯认为属于敏感信息范畴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帐号、微信密码、QQ号码、QQ密码、用户关系链、好友列表数据、银行账号和密码等),也不得将所合法获得的前述数据自行或提供给其用户、客户用于创建、补充或维护自身关系链。

2.7.6微信开放平台运营数据、用户数据等数据的全部权利,均归属腾讯,且是腾讯的商业秘密,依法属于用户享有的相关权.利除外。未经腾讯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为本协议约定之外的目的使用前述数据,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前述数据提供给他人。

2.7.7-旦开发者停止使用本服务,或停止使用开放平台,或腾讯基于任何原因终止使用本服务,必须立即删除全部从开放平台中获得的数据(包括各种备份),且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进行使用。


《微信开放平台运营规范》6.1.1规定,未经用户明确同意,并向用户如实披露数据用途、使用范围等相关信息的情形下,不得复制、存储、使用或传输用户数据。


《QQ互联开放平台开发者协议》有关内容与《微信开放平台开发者服务协议》中的上述内容相同。其中2.4.4还规定,腾讯禁止任何第三方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网站代理(即申请成功的开发者网站为其它未经腾讯审核的网站提供代理服务,使得该网站可以实现QQ互联)等未经腾讯书面明确认可的方式,使得其它未经腾讯审核的网站可以实现QQ互联。


另,被申请人北京拍拍看看公司并未接入申请人的微信/QQ开放平台。


四、申请人主张二被申请人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本案审理过程中,申请人进一步明确了二被申请人实施的四项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是在抖音产品中向抖音用户推荐好友时使用来源于微信/QQ开放平台的微信/QQ用户头像和呢称等微信/QQ数据;二是将微信/QQ开放平台为抖音产品提供的已授权微信/QQ账号的登录服务提供给多闪产品使用(裁定生效前已通过微信/QQ账号登录方式登录过多闪产品的账号除外),并不得以类似方式将其提供给抖音以外的应用产品使用;三是在多闪产品中使用来源于微信/QQ开放平台的微信/QQ用户头像、昵称等用户信息;四是在多闪产品中设置邀请QQ好友、邀请微信好友、一键邀请群好友功能按钮,诱导用户邀请微信/QQ好友使用多闪、注册抖音以及迁移微信/QQ群关系及好友关系。


被申请人在听证中表示,其已将多闪产品的“一键迁移微信/QQ群”功能改名为“一键邀请群好友”,经现场勘验,申请人对此予以确认。


听证后,申请人向法庭提出撤回其第三项行为保全请求中“被申请人在多闪产品后台服务器中立即删除留存的前述全部微信/QQ用户信息”的内容,故本院对申请人的该项请求不再予以评述。


其中,第一项行为具体表现为,用户登录抖音后,在“好友”项下“你可能认识的人”、“查看通讯录好友看看有谁在抖音”以及“好友列表”中的“发现好友”等项目中展示的部分用户的头像和昵称,与登录微信/QQ搜索后的微信/QQ用户头像和昵称- -致。其中,被抖音在向其他用户推荐好友时显示微信/QQ头像和昵称的用户,均系已经通过微信/QQ账号登录过抖音产品的用户。


对此申请人主张,其提供的公证书可以反映出,被申请人北京微播视界公司在抖音产品中在向抖音用户推荐好友以扩充关系链时,未经微信/QQ平台及用户同意,超范围使用了其通过微信/QQ开放平台授权服务获取的用户头像和昵称等数据。被申请人则主张,抖音产品中推荐好友时使用微信/QQ用户头像和昵称取得了用户授权同意。


第二项行为具体表现为,在下载安装微信/QQ产品和下载安装抖音、多闪产品后,打开多闪产品进入登录界面,点击该页面下方的“抖音登录”按钮,进入抖音对应登录页面后点击或图标,并在输入相应微信/QQ账号密码后点击登录,页面跳转回多闪-抖音短视频授权登录页面,点击“授权并登录”按钮后,即可成功登录多闪。


对此,申请人主张其提供的公证书能够反映出,登录过程中在多闪登录页面点击“抖音登录”将拉起已安装的抖音产品并调用抖音OpenAPI接口,进入抖音的账号登录页面选择通过微信/QQ授权登录,将拉起已安装的微信/QQ产品并调用微信/QQ产品的OpenAPI接口,并在微信/QQ登录后出现“多闪-抖音短视频授权,登录”界面,且点击“授权并登录”完成多闪登录并返回多闪。因此,在用户选择通过微信/QQ开放平台授权登录的情况下,多闪调用抖音登录的功能要依赖于抖音拉起微信/QQ产品的授权登录页面,并在授权登录抖音后再授权给多闪。被申请人则主张,多闪产品使用抖音账号登录的行为取得了用户授权同意,未调用微信/QQ开放平台接口,无需取得申请人授权同意。


第三项行为具体表现为,下载抖音和多闪产品后,打开多闪产品点击“抖音登录”,调起抖音并登录后实现多闪登录,浏览多闪产品中的“你可能认识”的下方列表,其中展示的部分用户的头像和昵称,与登录微信/QQ搜索后的微信/QQ用户头像和昵称一致。并且被推荐用户中存在未注册登录过多闪但使用其微信/QQ头像表明其身份的用户。例如针对该未注册多闪的被推荐微信用户,在多闪中点击添加其为好友,该被推荐用户以微信授权登录方式登录抖音后会收到通知“XX请求添加你为好友打开多闪查看”以及“这是一条新类型消息,请打开“多闪APP”查看”,被推荐用户点击消息后可以直接下载多闪产品,并通过抖音登录后查看添加好友的申请,该被推荐用户在多闪账号中使用的昵称和头像与微信的昵称和头像一致。


对此,申请人主张其提供的公证书的操作步骤可以反映出,多闪在向其用户推荐可能认识的人时,使用了其他人的微信/QQ昵称和头像以扩充自身的关系链,并且被推荐的人中存在从未注册登录过多闪的用户。因此,被申请人的行为属于未经微信/QQ 平台及用户同意,抖音超范围使用了通过微信/QQ开放平台授权服务获取的用户头像和昵称,以及多闪使用了从未获得过授权的微信/QQ用户头像和昵称等数据。被申请人则主张,多闪产品中使用的微信/QQ用户头像和昵称来源于抖音账号,并取得了用户授权同意,和申请人无关。

第四项行为具体表现为,下载和安装多闪和微信/QQ,登录多闪在“添加好友”界面显示有“邀请QQ好友”、“邀请微信好友”、“一键迁移微信/QQ群”功能,其中点击“邀请QQ好友”或“邀请微信好友”后弹出“口令已复制”并提示“打开微信粘贴给好友”和“打开QQ粘贴”,选择微信/QQ产品后会自动拉起微信/QQ产品并可以发送口令给好友或好友群,好友复制该口令后打开多闪产品会自动弹出“申请加好友”窗口,点击“申请加好友”按钮后可以发送加好友申请,等待对方通过后双方成为好友。另,点击“一键迁移微信/QQ群”弹出创建群聊窗口,创建群聊后可复制群暗号并拉起微信/QQ产品,用户可选择发送给好友或好友群,好友复制该口令后打开多闪产品会自动弹出“加入好友群”窗口,点击“立即加入”后进入多闪群聊。


对此,申请人主张其提供的公证书的操作步骤可以显示出,多闪存在诱导和指示其用户通过向微信/Q)产品中的好友或好友群发送邀请好友和建群口令,可以实现用户在多闪产品中成为好友或在多闪产品中加入群聊的效果,利用和复制微信/QQ的好友关系、群关系来扩充和壮大其自身的用户网和好友关系链。被申请人则主张,多闪产品设置邀请QQ好友、邀请微信好友、一键邀请群好友功能属于多闪的自主经营权,不构成对申请人的不正当竞争。


本院认为,本案首先要解决的是申请人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在案证据可以证明申请人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公司系微信/QQ产品的经营人,被申请人对此并无异议。后根据经营实际需要,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公司与腾讯数码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签署《共同运营确认书》,确认微信/QQ产品由三方共同运营,三方对他方侵害微信产品和QQ产品经营的行为,有权单独或共同提起诉讼维权。故申请人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公司、腾讯数码公司作为本案利害关系人,有权提起本案诉讼和行为保全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造成当事人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查行为保全申请,应当综合考量下列因素: (十)申请人的请求是否具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包括请求保护的知识产权效力是否稳定;(二)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造成案件裁决难以执行等损害;(三)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害是否超过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害;(四)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其他应当考量的因素。


本案中,申请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为依据,认为被申请人实施的四项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根据该条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鉴于申请人主张的前三项被控不正当竞争行为,均与申请人提供的开放平台授权登录服务有关,故以下先就申请人对前三项被控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保全请求进行评述,对第四项被控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保全请求另行阐述。


一、关于前三项被控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保全请求是否应予支持

(一)被申请人的行为是否存在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性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判断被申请人行为是杏构成不正当竞争,应综合考量以下因素: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是否存在竞争关系

本院认为,判断经营者之间是否具有竞争关系,应着眼于经营者的具体行为,特别是互联网环境下的竞争关系,更应从宽泛的角度进行理解。


本案申请人经营的微信/QQ产品,均为具备多种功能的即时通讯工具,其中微信系一种基于熟人关系的社交平台,同时拥有公众平台、小程序、开放平台、微视等产品服务形态;被申请人北京微播视界公司经营的抖音产品,系基于智能推荐的短视频分享平台,其核心功能包括个性化音视频推荐、发布信息、互动交流等,可以为用户提供互动功能或服务,用户可以与其他账号进行互动、评论或分享内容,其还可以提供开放平台、机构认证、企业认证等多种服务,两者经营的产品在功能内容、消费群体等方面存在交叉重合。作为抖音私信功能升级版的多闪产品,则是由被申请人北京拍拍看看公司经营的一款专门为亲密好友间提供互动的小视频社交软件,其核心功能与微信/QQ基本相同。同时,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产品运营都是以用户流量为基础,注重用户关系的培养、用户体验的优化及用户信息的使用等,故可以认定两者之间存在竞争关系。


2.申请人的请求是否具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

本案双方的主要争议,即申请人主张的前三项被控不正当竞争行为,系因抖音产品使用微信/QQ开放平台的OpenAPI授权登录服务所引发。根据微信/QQ开放平台的开发者协议,申请人允许抖音产品接入微信/QQ开放平台的OpenAPI获取微信/QQ用户头像、昵称等信息,实现用户鉴权、身份识别,并向用户提供微信/QQ账号登录接口,用户在无需另外注册抖音账号、无需绑定手机号、无需在抖音产品中提供其个人信息等情况下,即可通过其微信/QQ账号登录抖音并使用相关服务。在此基础上,微信/QQ开放平台通过开发者协议设定了抖音作为第三方应用开发者在使用该项服务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双方合作期间,抖音通过微信/QQ开放平台使用授权登录服务,获取用户头像、昵称等信息的合法性,申请人并未提出异议。现申请人主张,抖音在合法获取微信/QQ用户有关个人信息后的使用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侵害了申请人及其用户的合法权益,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此本院认为,申请人经营的微信/QQ产品兼具社交平台和开放平台等多重属性,历经多年的投入和运营,通过不断设计、完善、丰富产品的各种服务及功能,了解用户需求、提升用户体验等,具有广泛的知名度,已拥有了十亿级的月活账户。当下,用户信息已成为互联网经营者特别是社交网络平台的核心财富和重要的竞争资源,如何获取、使用这些用户信息也是经营活动的重要内容。尽管用户对其提交的头像、昵称等个人信息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微信/QQ平台通过与用户之间的一系列协议,在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在保证用户隐私权等其他合法权益不被侵害的前提下,对基于自身经营活动收集并进行商业性使用的用户数据整体同样享有合法权益。同时,基于相关法律对于用户信息保护的规定以及微信/QQ平台与用户的约定,平台对于用户个人信息等数据享有相应权益,亦负有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等数据安全的责任。故申请人可以据此提起本案不正当竞争诉讼。


3.被申请人行为是否具有不当性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宗旨,在于通过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以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判断互联网领域的竞争行为是否具有不当性,需要从具体行为模式出发,重点审查该行为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经营者之间达成的相关约定,是否侵害了用户的合法权益、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等。本案争议的焦点并不在于数据的获取,而在于被申请人合法获取数据后对数据的使用是否合理、适当。从整体看:


首先,申请人作为提供开放平台服务的经营者,为确保包括用户个人信息等在内的数据安全,不仅有权通过接入审核机制选择向什么样的第三方应用开放数据,亦有权通过制定开发者协议及平台管理规范等,确立、限制其所开放的数据范围,及第三方应用获取数据的使用方式、使用范围等,以维护平台合理秩序、维系平台有序运营。微信/QQ《开放平台开发者服务协议》中明确规定:未经腾讯同意,不得通过本服务收集、存储、抓取、获得或要求用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或其服务平台的信息内容、用户数据等腾讯认为属于敏感信息范畴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帐号、微信密码、QQ号码、QQ密码、用户关系链、好友列表数据、银行账号和密码等),也不得将所合法获得的前述数据自行或提供给其用户、客户用于创建、补充或维护自身关系链.....依法属于用户享有的相关权利外,开放平台的运营数据、用户数据等数据的全部权利,均归属腾讯,且是腾讯的商业秘密;未经腾讯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为本协议约定之外的目的使用前述数据,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前述数据提供给他人;如果腾讯认为收集、使用用户数据的方式,可能损害用户体验,腾讯有权要求你删除相关数据并不得再以该方式收集、使用用户数据....见,.申请人针对其开放平台服务制定并公示了有关管理规则,被申请人北京微播视界公司既然使用申请人提供的微信/QQ开放平台登录服务并基于此获取了用户头像、昵称等用户数据,就应当遵守平台规则及开发者协议的相关约定,这亦是诚实守信的体现。


其次,开放平台数据共享的合法性,不仅需要开放平台经营者的合法授权,而且需要保障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2016)京73民终588号“北京淘友天下技术有限公司等与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已生效判决书中提出,OpenAPI 开发合作模式中数据提供方向第三方开放数据的前提是数据提供方取得用户同意,同时,第三方平台在使用用户信息时还应当明确告知用户其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再次取得用户的同意。因此,在OpenAPI开发合作模式中,第丰方通过,OpenAPI获取用户信息时应坚持“用户授权”+“平台授权”+“用户授权”的三重授权原则。该原则已成为开放平台领域网络经营者应当遵守的商业道德。


再次,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的高速发展,既要鼓励个人信息应用方面的创新又要注重个人信息的合理保护。目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及《网络安全法》等系列法律法规都对网络用户等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特别是2017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网络安全法》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五条,完整建立起以用户同意原则为基础、网络运营者担负维护用户个人信息完整、合法使用义务的规则。其中第四十一条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据此,判断被申请人获取数据后的使用行为是否正当合理,用户权益也是需要考虑的核心要素。


下面将结合案件事实及双方意见,对申请人主张的前三项被控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具有不当性进行具体评述。


(1)关于第一项被控不正当竞争行为。申请人提交的公证书显示该行为具体表现为,用户登录抖音后,在“好友”项下“你可能认识的人”、“发现好友”等项目中展示的部分用户的头像、昵称,与登录微信/QQ搜索后的微信/QQ用户头像、昵称一致。

申请人进一步解释称,根据微信/QQ授权登录技术方案,当用户使用微信/QQ登录方式登录第三方应用时,第三方应用会从微信/QQ开放平台获取该用户的微信/QQ用户头像、昵称等个人信息。即便经开放平台和用户授权,开发者可以获取并存储相关数据,但第三方应用从开放平台获得的微信/QQ用户头像、昵称等个人信息,并不等同于其从用户中直接收集而来的数据。|依据开发者服务协议、开放平台运营规范等文件,开发者应仅为注册、登录目的而使用这些信息。自2016年9月9日、2016年12月11日,抖音平台先后与QQ开放平台、微信开放平台通过OpenAPI进行合作起,至2019年1月22日申请人停止对未使用微信/QQ登录方式登录过抖音的新增用户提供登录授权止,已经使用微信账号登录过抖音的微信用户有2.8亿,使用QQ账号登录过抖音的用户有5250万,这些用户的头像、昵称等已经为抖音所获取。双方也都认可,这些存量用户仍可以通过微信/QQ开放平台的OpenAPI进行授权登录并使用抖音产品。现被申请人北京微播视界公司未经微信/QQ平台及用户授权,在抖音产品中向其他用户推荐好友时,展示了其从开放平台获得的微信/QQ用户头像、昵称等数据,属于对开放数据的超范围使用,不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


被申请人北京微播视界公司抗辩称:首先,抖音产品中推荐好友存在多种方式,被推荐好友使用的用户头像、昵称也有多种来源可能,如通过微信/QQ账号注册、登录抖音的用户可以手动设置其在抖音平台的头像、昵称,通过绑定手机号、微博账户等其他方式注册、登录抖音的用户也可以设置与微信/QQ账户相同的头像、昵称等,因此仅从行为表象上看,无法确定推荐好友时使用的头像、昵称是否来源于微信/QQ开放平台。其次,从行为的正当性看,一方面,通过微信/QQ账号登录抖音的用户给予抖音的授权中包含使用其头像、昵称等信息的权利,抖音平台会将同步获取的用户相关信息为用户生成新的抖音账户,这部分信息与开放平台没有关系,抖音经用户授权可以自主使用;另一方面,微信/QQ用户的头像、昵称等个人信息归属于用户,微信/QQ平台对此不享有相应权利,且根据抖音平台与用户之间的服务协议、用户隐私政策等文件,用户对于抖音使用其相关信息均是明确和充分知晓的。


对此本院认为,被申请人北京微播视界公司开发经营的抖音产品,自发布至今,凭借强大算法和个性化推荐,短时间内积累了近5亿的用户量,已成为目前中国移动互联网领域内高速发展的短视频平台,并在短视频基础上拓展了包括开放平台、社交等多种功能。抖音产品设置推荐好友的功能本无可厚非,其通过何种匹配方式将抖音用户可能认识的人作为好友推荐,以及被推荐的人是否同意将其推荐给其他用户,亦并非本案的争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抖音产品在向用户推荐好友时对其获取的微信/QQ用户头像、昵称的使用问题。


关于被推荐好友的用户头像、昵称的来源问题。诚如被申请人北京微播视界公司所主张,抖音产品中推荐好友时使用的用户头像、昵称存在多种来源可能,但被申请人亦认可其中有部分用户头像和昵称确实来源于微信/QQ平台,且根据被申请人提交的抖音后台账户基本信息显示,其对用户注册信息、历史绑定关系、当前登录设备信息等均有明确的记载,由此即可识别哪些用户的头像、昵称来源于微信/QQ用户。申请人在听证后明确,其在本案中仅主张抖音产品中向抖音用户推荐好友时停止使用来源于微信/QQ开放平台的用户头像、昵称,对于非来源于微信/QQ开放平台的用户信息,即便与微信/QQ用户的相关信息一致,申请人并不主张权利。基于此,抖音产品推荐好友时对非来源于微信/QQ开放平台的相关信息的使用,不在本案审理和评述范围之内。


关于第一项被控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正当性问题。通过前述分析可知,确保开放平台共享数据的安全、保障用户合法权益不被侵害,既是开放平台模式具有合法性的前提,也是平台经营者对外提供开放服务的要求。第三方应用在享用开放平台授权登录服务的同时,在使用通过开放平台的OpenAPI获取的用户信息等数据时,应当受开放平台开发者协议的约束,还应遵守有关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法规所确立的一些基本原则,如用户个人信息的获取与使用需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以及前述“用户授权”+“平台授权”+“用户授权”的三重授权原则等。据此,被申请人北京微播视界公司作为第三方应用开发者,通过微信/QQ开放平台获取用户头像、昵称等信息后,应妥善处理并在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相关信息。同时,申请人作为开放平台服务提供者,也应进一步细化、完善开发服务者协议等平台运营管理规范,使得开放平台与开发者间的权责更为明晰,为用户信息等数据安全.提供更为有力的保护。


微信/QQ开放平台开发者协议中显示: 2.6.4(6)不得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向其他任何用户及他方显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提供该用户的任何信息;2.7.6微信开放平台运营数据、用户数据等数据的全部权利,均归属腾讯,且是腾讯的商业秘密,依法属于用户享有的相关权利除外,未经腾讯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为本协议约定之外的目的使用前述数据,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前述数据提供给他.....另.外需要强调的是,微信/QQ产品与抖音产品都可以提供开放平台服务,其各自的开发者服务协议中对第三方应用处理用户个人数据也都存在下如下要求:除非另行获得授权或同意(包括在你所制定的隐私保护政策下),否则只能在运行相关应用程序的操作或功能所需的最小限度内处理个人数据,不能超出为运行相关应用程序所需的最小限度,或为其他目的使用用户个人数据,即“最小限度”要求。由此可以看出,第三方应用对其通过开放平台获取的用户信息等数据的使用,应当限定在其获取相关数据时所明确的授权登录目的,任何超越开放平台授权范围、未经用户同意的使用行为,均应受到限制。


本案中,微信/QQ提供给抖音产品的开放平台授权登录服务包括,通过微信/QQ开放平台的OpenAPI接口调用,帮助抖音实现用户鉴权、身份识别,及授权用户使用微信/QQ头像、昵称等信息实现抖音登录。故抖音产品通过微信/QQ开放平台合法获取的用户头像、昵称等信息,应仅为实现上述授权登录之目的而使用,即这些信息仅可服务于接入抖音并在该应用程序运行状态下使用,而不能用于授权登录外的其他任何用途,这也符合开发者协议中对于处理个人数据的“最小限度”要求。从在案证据和听证中双方陈述可知,抖音产品在隐私设置中“把我推荐给好友”选项默示为开启状态,用户手动方可关闭。即便该用户同意将其作为好友推荐给其他用户,抖音在推荐好友时向其他用户显示该用户头像、昵称的行为,系其对来源于开放平台的相关数据的再次使用,显然已超出授权登录的使用目的和使用范围,且显示使用头像、昵称等便于身份识别的用户个人信息时,亦没有获得用户的二次授权,该行为既违反了其与平台之间的约定及有关法律对网络经营者所规定的保护个人信息的义务,也侵害了用户的选择权、知情权和隐私权等合法权益,不具有正当性。


对此,被申请人北京微播视界公司以其与用户之间的协议及隐私政策等,抗辩其对用户信息的使用享有自主权并取得了用户授权。鉴于该协议具有相对性,且抖音虽可以为授权登录目的获取并存储微信/QQ用户头像、昵称等信息,但来源于开放平台的用户信息并不同于抖音从用户直接收集而来的相关信息,作为第三方应用的开发者,被申请人北京微播视界公司在使用从开放平台获取的信息时,并不能以其内部协议的约定免除其应负担的约定及法定义务,故被申请人的该项抗辩不能成立。


(2)关于第二项被控不正当竞争行为。申请人提供的公证书显示,该行为具体表现为,在下载安装微信/QQ软件和抖音、多闪软件后,打开多闪软件进入多闪登录界面,点击该页面下方的“抖音登录”按钮,进入对应登录页面后,点击“其他登录方式”项下的微信/QQ图标,并在输入相应账号、密码后点击登录,页面将跳转回多闪授权登录界面,再点击下方的“授权并登录”按钮后,即可登录多闪。


微信/QQ开放平台的开发者协议中明确记载,“开发者”指经有效注册、申请后,将以其自身名义开发、创作或获得合法授权运营且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应用接入微信/QQ开放平台而向用户提供各种服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简称为“你”;“应用”指由开发者以其自身名义开发、创作、享有合法的运菅权利,并进行运营和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通过在开放平台登记后使用开放平台服务的应用程序及相关服务;你理解并同意,为保护你及用户的数据安全,防止用户信息泄露、毁损、篡改或者丢失,腾讯有权对你接入的信息系统实行接入审查,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水平审查、安全水平审查、主体资格审查。

2019年1月15日发布的多闪软件,经营者为北京拍拍看看公司,虽被申请人表示,多闪产品为抖音产品中私信功能的升级版,其基本功能是实现与抖音的聊天、评论、内容发布等社交功能互通,但该两款产品系由不同的开发者所经营的独立的应用。目前多闪并没有接入申请人的微信/QQ开放平台,其使用的是抖音开放平台服务,且仅提供抖音账号注册、登录一种方式。


北京微播视界公司作为使用微信/QQ开放平台服务的第三方应用开发者,已通过接入开放平台为其经营的抖音产品获取了微信/QQ账号授权登录服务。根据微信/QQ开放平台开发者协议的相关规定,开发者不得通过其账号为任何第三方代为申请、使用本服务。北京微播视界公司也是开放平台服务的提供者,其自身制定开发者协议中亦有同样的规定,故其在明知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仍然将其获得的微信/QQ授权登录服务再行提供给多闪产品使用,显属不当。


北京拍拍看看公司:如果想使用微信/QQ开放平台授权登录服务,理应直接向微信/QQ开放平台提出申请,其在明知北京微播视界公司无权提供相关服务的情况下,有意规避微信/QQ开放平台对第三方应用的接入限制和管理,通过登录抖音并以抖音授权的名义,实际上达到通过微信/QQ账号登录多闪的效果,同时可以通过抖音获取微信/QQ用户的相关信息,实现多闪与抖音之间的信息互通,亦属不当。


另,自2019年1月22日起,申请人已停止向未使用微信/QQ账号登录过抖音产品的新用户提供授权登录服务,但此前已使用微信/QQ账号登录过抖音产品的用户不受影响,对此双方均予以认可。为保障该部分用户的利益免受影响,申请人明确表示将裁定生效前已通过微信/QQ账号登录方式登录过多闪产品的用户排除在请求的保全措施之外。


(3)关于第三项被控不正当竞争行为。申请人提交的公证书显示,该行为具体表现为,用户下载抖音和多闪产品,打开多闪产品点击“抖音登录”,经抖音授权登录多闪后,浏览多闪产品中“你可能认识的人”列表,其中展示的部分用户的头像和呢称,与登录微信/QQ搜索后的微信/QQ用户头像和昵称一致。并且被推荐的好友里还有部分从未注册、登录过多闪产品的微信/QQ用户。例如,如果登录多闪的用户点击将该被推荐的人加为好友,该被推荐的人通过微信登录抖音后即会收到显示有“XX请求添加你为好友打开多闪查看”的通知,以及“这是一条新类型消息,请打开‘多闪APP’查看”,点击该消息可以直接下载多闪产品,通过抖音登录多闪后即可看到添加好友的申请,该被推荐的人在多闪产品中被展示的头像、昵称与其微信头像、昵称一致。


被申请人北京拍拍看看公司表示,多闪产品本身就是为更好地实现与抖音用户进行信息互通而设计的一款产品,多闪产品中向用户推荐的好友若不是多闪用户,则一定是抖音用户,多闪产品中向用户推荐好友时使用的微信/QQ用户头像、昵称等数据来源于抖音开放平台,并取得了抖音用户的授权同意,与申请人无关。


对此本院认为,从被申请人北京微播视界公司角度看,该行为与前述第一项被控不正当竞争行为均系对来源于微信/QQ开放平台的用户信息等数据的使用,两者的本质和实现方式并无不同,区别在于第一项行为是将上述数据用于其自身经营的抖音产品,而该项行为是将上述数据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故对该项行为不当性的判断,相同部分不再赘述。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根据微信/QQ开放平台开发者协议的相关规定,接入微信/QQ开放平台的第三方应用不得将从微信/QQ账号授权登录服务获取的用户数据提供给任何第三方。被申请人北京微播视界公司明知该规定,在未获得微信/QQ开放平台及用户授权情况下,仍然将其来源于微信/QQ开放平台的用户头像、昵称等数据提供给多闪产品,并由多闪产品在推荐好友时展示使用,损害了微信/QQ平台及用户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被推荐好友为非多闪用户时,还存在着引导该用户下载多闪产品的情况。作为一款新发布的小视频社交产品,多闪正处于积累用户的推广期,其在与微信/QQ平台没有直接数据交换的情况下,凭借与抖音信息互通的便利,获取并使用相关数据以扩展自身用户的行为,不具有合法性、正当性。


综上所述,申请人主张的前三项被控不正当竞争行为均具有不当性。


4.被申请人的行为是否会损害竞争秩序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各种数据资源只有通过充分处理、共享和使用,才能发挥最大的商业价值,但包括个人信息在内的数据安全更应得到有效保护。作为一种新型互联网应用开发模式,涉案开放平台的0penAPI服务,可以使开放平台与第三方应用开发者共享庞大的用户价值,也可以为用户提供更为便捷、优质的服务体验,已成为互联网主体信息共享、共贏的新途径。该领域的网络经营者,包括开放平台服务提供者及开发者,在商业化使用各种数据资源并以此获取竞争优势的同时,均应注重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确保开放平台共享数据的安全,共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本案中,申请人经营的微信/QQ产品拥有很高的品牌价值和庞大的用户群体,其积累的包括具有身份识别作用的头像、昵称等用户信息,已成为可以为其带来竞争优势的商业资源。作为与申请人存在竞争关系的网络经营主体,被申请人北京微播视界公司在使用微信/QQ开放平台授权登录服务的过程中,并未遵守其与开放平台之间的协议,且未经微信/QQ用户授权,不仅在其自已经营的抖音产品中超范围使用其已获取的微信/QQ用户头像、昵称等数据,还将通过授权登录服务获取的相关数据提供给多闪产品使用,上述行为不仅直接损害了申请人对用户信息享有的合法权益,也侵害了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隐私权等合法利益,从长远角度看,还有可能对开放平台行业的市场竞争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申请人请求采取保全措施的前三项行为,存在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较大可能。


(二)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及损害的平衡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在知识产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非“难以弥补的损害”: (一)被申请人的行为将会侵害申请人享有的商誉或者发表权、隐私权等人身性质的权利且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害;(二)被申请人的行为将会导致侵权行为难以控制且显著增加申请人损害;(三)被申请人的侵害行为将会导致申请人的相关市场份额明显减少;(四)对申请人造成其他难以弥补的损害。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的前述三项被控不正当竞争行为正在现实、持续地发生,而案件的审理直至最终作出生效判决需要一定的周期,如不采取保全措施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主要考虑到以下因素: 1. 互联网领域产品及相关服务迭代更新频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社交平台、开放平台等领域的竞争态势日趋明显,被申请人的行为可能对申请人在相关市场的竞争优势造成影响;2.网络环境下数据信息的传播范围广、速度快,被申请人的行为可能使涉案微信/QQ用户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控制的损害;3.被申请人的行为可能使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并使用户对申请人在隐私保护、数据安全保障等方面的信赖降低;4. 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显示,已有用户因其昵称、头像等个人信息被抖音、多闪使用而向申请人提出投诉,网络上也存在对申请人提出质疑的负面评论,申请人的商誉因此受到了损害。故为防止被申请人的行为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害进一步扩大,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前述三项行为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其次,被申请人经营的抖音、多闪产品均以短视频分享为主要业务,特别是抖音产品,自发布以来,在较短的时间内即获得了高速发展,已累积了数以亿计的用户流量,其产品内容和功能也在不断丰富,被申请人可以凭借其自身实力获得相关市场的竞争优势。本案对被申请人前述三项行为采取的保全措施,仅涉及,抖音、多闪产品推荐好友时对相关用户信息的使用,既不会影响抖音、多闪产品其他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会影响已经通过微信/QQ开放平台登录抖音、多闪产品的用户正常使用。故不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前述行为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害,大于责令被申请人停止前述行为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害。而且,采取保全措施不仅不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反而会因用户合法权益及相关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而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另外,申请人已在其诉讼请求范围内提供全额担保。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本院对申请人提出的前三项行为保全请求予以支持。


二、关于第四项被控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保全请求是否应予支持

申请人提交的公证书显示,该行为具体表现为,下载和安装多闪和微信/QQ软件、登录多闪后,在“添加好友”界面显示有“多闪ID/手机号”、“扫描二维码”、“邀请QQ好友”、“邀请微信好友”、“一键迁移微信/Q0群”功能,点击“邀请QQ好友”或“邀请微信好友”后弹出“口令已复制”并提示“打开微信粘贴给好友”和“打开QQ粘贴”,选择微信/QQ产品后会自动拉起微信/QQ产品并可以发送口令给好友或好友群,好友复制该口令后打开多闪产品会自动弹出“申请加好友”窗口,点击“申请加好友”按钮后可以发送加好友申请,等待对方通过后双方成为好友。另,点击“一键迁移微信/QQ0群”弹出创建群聊窗口,创建群聊后可复制群暗号并拉起微信/QQ产品,用户可选择发送给好友或好友群,好友复制该口令后打开多闪产品会自动弹出“加入好友群”窗口,点击“立即加入”后进入多闪群聊。


听证中经现场勘验,申请人确认多闪产品中已经将申请人申请保全时的“一键迁移微信/QQ群”功能名称修改为“一键邀请群好友”,但是其实现邀请微信/QQ好友、迁移微信/QQ群的具体行为方式并没有发生变化,因此申请人仍然主张该项保全请求。对于申请人的该请求,本院认为,对以用户及用户间的好友关系、群关系为基础的熟人社交产品来说,通过设置“添加好友”功能可以实现增强用户间交流互动、扩展好友关系、提升用户粘性等效果,该功能也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本案被申请人在其经营的多闪产品中,在“添加好友”项下除设置有ID/手机号、扫描二维码这两种通常使用方式外,其余几种方式均直接指向了申请人经营的微信/QQ产品,且在具体实现过程中的口令文本里使用了“这是一个神奇的暗号,可以在多闪找到我,一起来体验更新更好玩的聊天App吧”等比较性宣传用语,有不当利用微信/QQ产品积累的用户资源为自身增加竞争优势之嫌。但无论该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本案现有证据尚显示不出需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该行为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故对申请人的该项行为保全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被申请人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抖音中向抖音用户推荐好友时使用来源于微信/QQ开放平台的微信/QQ用户头像、昵称,直至本案终审法律文书生效;


二、被申请人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将微信/QQ开放平台为抖音提供的已授权微信/QQ账号的登录服务提供给多闪使用(裁定生效前已通过微信/QQ账号登录方式登录过多闪的账号除外),并不得以类似方式将其提供给抖音以外的应用使用,直至本案终审法律文书生效;


三、被申请人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拍拍看看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多闪中使用来源于微信/QQ开放平台的微信/QQ用户头像、昵称,直至本案终审法律文书生效;


四、驳回申请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腾讯数码(天津)有限公司的其他行为保全请求。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腾讯数码(天津)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刘震岩

审判员

马力

田瑞刚

二0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赵振博

书记员李安静

云知队  由天册律所合伙人、杭州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2015-2023) 罗云律师 领衔组建,专注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紧密协助的高效团队。 如需了解 云知队 更多信息,请点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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